設籍新北市的李姓男子,今年2月自廈門入境後,因多刺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到處趴趴走,經警方查獲後,由桃市衛生局開罰1百萬元;由於李男屢傳不到又拒繳罰款,28日由執行署桃園分署拘提到案後經法院裁定管收3個月獲准,成為全台因違反居家檢疫拒繳罰金被管收首例。 

執行署桃園分署指出,22歲李姓男子,今年2月自廈門返台,依法應配合居家檢疫至3月15日解除,但期間多次擅離居家檢疫地點,經桃園市警方查獲,移送衛生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裁罰最高金額100萬元,行政裁處書於3月13日送達李男住處,李男雖提起訴願,但未於期限內繳納罰鍰,4月份移送桃園分署執行。 

桃園分署受理後,先執行李男薪資與銀行存款債權,但僅徵得2千餘元,而後通知其居住在新北市八里區父母出面協助處理,但李母告知,李男與家人少有聯絡,經多次通知李男至桃園分署報告財產狀況均置之不理,執行人員依其訴願時所留地址多次查訪,也都未遇上李男。 

桃園分署調查,過程中,李男甚至打電話嗆聲書記官「為何一直傳我去問?去也沒用,財產我都移轉掉了,你們扣不到,我不會去,也不想繳,隨便你們。」分署即依法聲請桃園地院裁定准予拘提李男,前後共4度拘提,28日上午在桃園區某社區內,順利將準備出門上工的李男拘提到案。 

由於李男在偵訊時,對其銀行資金及實際住所均拒不報告,表示要等訴願決定結果讓其滿意後再繳納件罰鍰,並嗆說「政府是很缺錢嗎?」桃園分署當日即聲請桃園地院管收李男,法官依據桃園分署調查具體事證,包括李男慣用「iPhone 11」手機,且電信資費每月達900多元,4個月內又出國旅遊2次,認定他有履行義務可能卻故意不履行;另外,經查李男銀行存款帳戶於居家檢疫前短短12天內,匯入33筆款項合計達109萬元,但在第1次趴趴走被警方查獲後,該帳戶即未再使用。 

檢查官認定李男對於其財產有隱匿、處分情事,加上他拒不告知實際住居所,並屢傳不到,有逃匿之虞;經審酌其整體收入、財產狀況及工作能力,認為李男有履行義務可能,符合行政執行法第17條第6項規定的4款全部管收事由,且有管收必要,裁定准予管收3個月,當日傍晚即解送至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看守所附設管收所,成為全台第一個因違反居家檢疫拒繳罰金被管收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