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30多個小時不斷電表決,立法院今(22)日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未來成為國民法官的民眾,將能與法官一起審判特定刑事案件,2023年1月1日後上路。總統蔡英文也表示,推動人民參與司法審判,是她對司法改革的承諾,更強調這等於是「人民參與司法『共審共判』的新時代開始了。」

在2023年1月1日後,國民法官所審判的案件為重大刑案,只要是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是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的案件,將會隨機抽選出 6位國民,與 3位職業法官來一起審理討論。

國民法官條件為年滿23歲並且完成國民教育,居住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滿4個月,且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等,將可成為國民法官。

國民法官將坐在法檯上,在審判過程中可補充訊問被告、被害人、證人與鑑定人,可依循個人經驗與常識提供意見,參與有罪無罪認定以及量刑將意見實際投入審判中。而且,國民法官可以參與裁判過程中的「事實認定」,以及裁判結果的「量刑」,整個審判過程也會盡量以淺顯易懂進行,減少艱澀的裁判用語,並且法規保障國民法官的個資身份,嚴謹保留防止洩露。

對於參與國民法官所面臨工作請假的疑慮,政府規定以公假來做為國民保障,以及每日支付3000元新台幣,法院還會依法提供必要的人身保護措施,符合法定條件,但若民眾不願意參與國民法官之流程,可拒絕擔任。

立法院日前通過國民法官法草案審查。   圖:黃建豪/攝(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