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7日)上午進行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投票,藍綠衝突從昨天就不斷,議場更有立委獻唱魔音傳腦毀人心智、藍綠雙方立委多人受傷,甚至委託律師到台北地檢署互相控告傷害、強制等罪。對此,北市議員苗博雅在臉書痛批,國民黨民眾黨浪費稅金演爛戲,請問有帶大腦上班嗎?

苗博雅稍早在臉書寫下,立委沒參與表決,會影響後續聲請釋憲的資格。大一法律系學生都知道的憲政常識,難道國民黨、民眾黨的立委不知道?不投票的在野黨立委,證明這場鬧劇就是「假抗爭、真放水」。

苗博雅認為,從昨天起,在野黨開始質疑「監委被提名人未口頭答詢就投票」有違憲的問題。民進黨則主張,是國民黨自己砸爛議場,放棄口頭詢答,不能據此說投票不合法。這確實是重要的憲政問題,到底哪一方說的是對的?按照憲政體制,就該交由大法官來裁判。

苗博雅分析,按《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可以聲請釋憲。第一個條件,就是「三分之一以上立委」連署聲請。必須集滿38位委員。國民黨和民眾黨有38 5,若再加上時代力量3人,本可以輕鬆跨越聲請釋憲人數門檻。

但在人數之外,還有第二個條件:「行使職權發生憲法疑義」。《大法官第1476次會議不受理決議》說得很清楚:「未參與表決」就是「未行使職權」。在表決時投下多數派選票的立委,也不能加入少數派立委聲請釋憲。今日總計有93人領票、20人未領票,陳菊獲得65張同意票、3張不同意票、3張無效票按照司法院大法官1476次不受理決議,只有投下反對票的3位立委有資格聲請釋憲的。就算擴大解釋成「領票就是行使職權」,也只有93-65=28。如何跨越38位立委連署聲請釋憲的基本門檻?除非大法官將來改變原先見解,否則少數派立委聲請釋憲之路,就斷在不投反對票的立委手中。

苗博雅說,這樣的人事同意權審查過程,是否合憲?我是納稅人,我真的很想知道答案。只需要少數派立委,打架之餘用一兩分鐘,去投個反對票,就能聲請釋憲。保留這條路,這有很難嗎?國民黨、民眾黨立委放棄投票,連帶影響自己聲請釋憲的資格,有帶大腦上班嗎?人民為什麼要浪費稅金給你們演這種無腦的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