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因不按圖施工遭北市府勒令停工5年的大巨蛋,歷經都審、環差審查、防火避難性能評定後,北市府日前簽准遠雄建照變更,讓遠雄距離復工已愈來愈近。北市府建管處今(17日)表示,依建築法第34條規定,就規定項目審查完竣,歷經約5年3個月時間,於今日依法核發大巨蛋第3次變更設計。
大巨蛋案自2015年遭北市府勒令停工後,迄今停工已近5年,歷經都審、環評、性能式審查等關卡後,北市府日前簽准建照變更,但爭議仍不斷,更被質疑可能在台北市長柯文哲2022年卸任前完工,成為柯為2024總統大選鋪路的「政績」。
北市府都發局今表示,依建築法第34條明文規定建造執照核發,主管建築機關就規定項目審查,其餘部分由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依規定簽證負責,大巨蛋第3次變更設計經都審、環差及防火避難性能評定審查完成後,經北市建築師公會協助就規定項目審查完竣後依法同意變更設計。
此外,對於外界關注的仍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第97、127條規定,北市府表示,有關97條安全梯區劃,按建築法第34條:「直轄市、縣(市)(局) 主管建築機關審查或鑑定建築物工程圖樣及說明書,應就規定項目為之,其餘項目由建築師或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依本法規定簽證負責。」,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97條(安全梯)即屬建築師簽證項目。一般案件依「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簽證項目抽查作業要點」先核准建造執照後,就建築師簽證項目辦理抽查。
北市府說,經統計107年至109年,計核准1019件建造執照(含變更設計),經抽查缺失案件共計有884件,其中13件須辦理變更設計、871件須辦理變更報備,常犯錯誤為圖說未依規定繪製、無障礙設施、安全梯、防火避難等檢討有誤。
北市府指出,依建築法,起造人於領得建造執照後辦理開工,並於竣工申請使用執照後始得使用,為建築工程兩道不同關卡;有關大巨蛋不符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規定,因屬重大工程,建管處列管於使用執照前完成變更程序,除不減損安全標準外,較通案更加嚴格,提前於第3次變更設計核准時予以列管。
另,大巨蛋涉及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疑義部分,北市府表示,依內政部函釋,巨蛋場館本次變更設計申請用途為體育館,無第127條適用,強調建管處秉持嚴加把關精神,於本次變更設計核准時註記列管,未來巨蛋場館若臨時作演唱會使用,須依規定辦理大型群聚活動申請且遠雄應先通案送經台建中心性能設計審查通過,驗證確保逃生避難安全,或申請變更符合第127條之規定。
北市建管處強調,大巨蛋不符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7條部分,仍呼籲遠雄公司,應儘速依法修正圖說內容送審,把安全的大巨蛋交還給台北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