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4月,我國陸委會宣布將查處,任職中國媒體東方衛視的記者張經義,指控其涉嫌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今(16日) 張經義發聲明稿,回應外界對此事的關切。聲明稿指出,張經義任職的是香港公司,所以應該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而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接著強調其採訪內容,皆為國際重大新聞,未涉及兩岸議題,認為陸委會與NCC擴張解釋認定他違法,不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與比例原則,最後張經義表示,由衷感謝各界支持。

張經義在4月的白宮記者會上,川普詢問他來自哪裡,他表明來自台灣,引起各界注意。由於他任職於中國東方衛視,這樣的雙重身分引發爭議,於是陸委會宣布查處張經義,並指控其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

今(16日) 張經義發聲明稿,他提出書面證據強調其從103年中起受SHANGHAI MEDIA GROUP HONGKONG OFFICE CO., LIMITED(下稱「SMG, Hong Kong)約聘於美國華府駐點並從事新聞採訪工作,而SMG, Hong Kong為依據香港公司條例註冊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所以張經義受雇於香港公司,應適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而非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張經義聲明稿主張 :

第一,他以港澳關係條例第1條第2項「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除本條例有明文規定者外,不適用之」表示,港澳關係與兩岸關係是不同的處理方式,但NCC與陸委會不察而仍執意指稱他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規定云云,是於法無據的。

第二,聲明稿強調,張經義所採訪之新聞均為與美國總統或政府相關之美國政治財經新聞及其他重大國際新聞,並未涉及採訪或報導兩岸新聞,根本不可能有所謂涉及國家認同或基本忠誠度,甚或對台統戰或有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虞,他認為NCC只要查閱他多年的報導及所著的《白宮義見》即可了解。

第三,聲明稿中他認為,NCC如果仍執意以股權隸屬及業務監督關係擴張解釋,認定臺灣人民任職香港公司之行為,屬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者,顯然是任意擴張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及陸委會93年公告範圍。他指出,這樣的查處不符合法治社會應遵守之法律明確性原則及比例原則。且尚未曾給他陳述意見機會前,就屢次對外公開表示將對其裁罰。

最後,張經義表示 :「向來遵從新聞媒體之專業倫理及職業道德,也應享有憲法保障之新聞自由,並由衷感謝各界的關心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