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本月17日將進行監察院人事同意權投票,高雄市議會731氣爆調查小組召集人陳麗娜今(13)日北上監察院陳情,指監察院長提名人陳菊在高雄市長任內的氣爆善款三大弊端,高雄市政府回應表示,民間捐款專戶管理會決議指定捐款部分,無須另提計畫審議,因此,所謂「未經委員會審查即將善款挪用於特定局處」、「容許局處自行留用民眾捐款而隱匿捐款資訊」顯有誤解。

陳麗娜在記者會上指出,高雄市氣爆調查小組經一年多調查後,認為善款運用存在「自行挪用善款、浮編律師費、隱匿捐款資訊」等三大決策弊端,這些問題都與陳菊有關,若是出自陳菊授意或同意,極可能構成對陳菊的彈劾要件。

陳麗娜表示,陳菊欠高雄人一個氣爆善款真相,包含市府局處「自行留用」逾3億民眾捐款,集體訴訟律師費由300萬元暴增28倍,變成6532萬元等疑點,要求陳菊在爭議釐清前自動退出監察院長提名。

針對陳麗娜的指控,高市府回應說明,查捐款人於捐款時已指定其用途者,依法本應尊重捐款民眾之意願,因此民間捐款專戶管理會決議「如有指定捐款部分,無須另提計畫審議,請依捐款人指定用途規劃辦理,並將辦理成果送管理會報告。」自屬適法妥當,因此,所謂「未經委員會審查即將善款挪用於特定局處」、「容許局處自行留用民眾捐款而隱匿捐款資訊」顯有誤解。

至於「每案3萬,每增加1人以1萬計,最高補助50萬」,市府解釋是針對不參加債權讓與計畫而自行提起訴訟的災民,為減輕其律師費負擔,而給予其律師費用「補助」所提出的法律扶助計畫,是與債權讓與律師費補助計畫完全無關的另一計畫,但如果是數位災民共同起訴,每增加一個災民,就多增加1萬元的補助額度,不過最多補助到48人,即增加47萬元至總額50萬元為上限,此與債權讓與計畫完全無關,並無所謂「原採集體訴訟機制,故六大案每案最高補助50萬元律師費,加起來只要300萬元的情事」,更沒有因事後拿掉集體訴訟機制,導致律師費馬上暴漲的事實。再者,有關債權讓與律師費用計畫的相關疑義,已經過監察院詳細調查,並無不法。

市府強調,有關石化氣爆善款之使用,始終是由「民間捐款專戶管理會」審議決議,委員會是由醫療、衛生、法律、會計、社福等各領域專家及災民代表等「多數」的外部委員組成,市長並非該委員會的成員,「民間捐款專戶管理會」不僅具有「專業性」,更具有「外部超然獨立性」及「災民代表性」,善款的運用市府完全尊重委員會為災民提供最好的照顧的專業獨立判斷,相關之動支公務員亦均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