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光客運台北西站A、B棟建物,2016年配合北市府「西區門戶計畫」遭拆除,之後國光客運向市府申請拆遷補償遭拒,提訴願也遭交通部駁回,因此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北市府敗訴,須補償國光客運3228萬餘元。市長柯文哲今(13)日表示,當年契約不是他訂的,後續是否上訴或和解,將由專案小組處理。 

國光客運台北西站原與北市府簽定土地使用契約至2017年4月10日,不過2016年因配合市府「西區門戶計畫」拆遷,契約等同終止,國光客運事後向市府申請拆遷補償費、損害賠償費,遭北市府以土地使用契約終止為由,回覆國光客運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國光客運後來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市府敗訴,需賠償國光客運3228餘萬元補償金。柯文哲12日受訪時指出,當初合約是說拆的時候不用付錢;今天他被問到是否覺得合約很奇怪?「當年那個契約也不是我訂的」柯回應,這是法律問題,一定要專案小組處理。 

媒體追問是否覺得判決不公?柯文哲說,不是什麼公平不公平,法律判下來,市府就要決定要不要上訴,若不上訴,就要和解,之後會以專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