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及前成員周庭,因參與去年反送中一系列行動當中,6月21日港人包圍警察總部活動,被控涉嫌煽惑示威者包圍警總,今日三人出庭進行答辯,周庭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煽惑他人集結罪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2項罪名,黃之鋒與林朗彥兩人則對自己被指控的罪名表明不認罪。

根據《香港電台》報導,對於承認煽惑他人集結罪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2項罪名,周庭表示,認罪與否是個人決定,指出當權者若執意用《港區國安法》打壓,他們也無法攔阻。

周庭也表示,自己沒有案底,認為此案相對輕微,預計刑罰不至於太重。結束後,周庭在臉書報平安,表明自己上完庭了,一切安好,不用擔心。

3人此次共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黃之鋒及林朗彥就此罪不認罪,黃之鋒另就「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以及與周庭共同被控的「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亦皆表態不認罪。

周庭一案將押後至8月5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度提訊,並處理周庭的定罪及判刑,黃之鋒與林朗彥亦將在同日審前覆核,三人目前皆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