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應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後續4年的經費,立法院今天(2日)通過前瞻計畫後續4年預算籌編同意案,同意編列後續4年前瞻基礎建設經費4200億元,併同前期所餘900億元編列特別預算。
前瞻條例2017年7月7日施行,行政院3月30日依前瞻條例第7條第1項規定,函請立法院同意行政院辦理前瞻計畫後續4年4200億元預算籌編,併同前期所餘900億元編列特別預算。
立法院經濟、財政、內政、教育及文化等6委員會聯席會議在5月13日和14日進行審查經費同意案,審查完竣後照案通過、提報院會討論,該案於昨天進行朝野協商,會中除部分未獲共識的附帶決議提案保留外,其餘照先前聯席會議的審查意見通過。
院會今天處理「前瞻計畫後續4年預算籌編同意案」,在野黨表達有異議後進行投票,最後95人同意、民眾黨4票不同意,全案順利通過。
行政院指出,前瞻計畫2017年至2020年年度已編列3300億元,自2017年9月推動迄今,2017年至2018年計畫經費達成率為92.35%,2019年度計畫經費達成率為93.70%。重要執行成果包括,台鐵成功追分段雙軌化於2020年完工後,可強化台中海線地區與都心、山城地區之串聯;台鐵南迴台東潮州段電氣化計畫積極施工中,完成後可使台鐵動力一元化縮短南迴線鐵路行車時間;沙崙智慧綠能科學城為公私協力、綠能示範計畫,已建置自駕車測試場域,成功打造自駕車等。
行政院說明,前瞻條例於2017年7月7日公布施行,為支應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前4年,已編列3300億元,2021年1至8月尚餘約900億元額度有待編列;鑒於該計畫之推動業大幅提升地方政府交通、環境整備、教育社福等基礎設施水準,其建設效果獲致各地方政府及立法委員支持,並積極爭取建設預算,爰仍需繼續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