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千名港人因不滿「港版國安法」通過,昨日上街抗議,但警方不僅出動水泡車和裝甲車驅離,還逮捕了近300人,引起國際譁然,由於這項法令嚴重威脅到港人的自由,因此有外媒整理出「港版國安法」必須注意的5大重點。

港版國安法第三章列舉了包含「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罪名,只要被認定犯下前述罪名者,若入境香港,即可依法逮捕。 

《法新社》舉出了港版國安法之中,大家需要關注的5大重點,首先是「無期徒刑」,只要被認定犯下上述4大罪行,罪行重大者將會處以10年以上或無期徒刑,而在「恐怖活動罪」中規定如有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等即觸法,至於在「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中包含煽動香港居民對中國的仇恨,對香港選舉進行操控等行為即恐觸法,且不管是誰組織或參與行動都會被追究,就算沒有付諸任何行動也算犯法。

第二是「嚴重案件可由中國審判」,根據港版國安法第55條規定,會送至中國法庭審判的案件包含涉及外國、境外勢力介入或出現香港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或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威脅的狀況,中國最高法院將指定法官審判,由於中國司法制度具有嚴重的不透明、秘密拘押、刑訊逼供等情況,一旦被控,定罪率高達99%。

第三是「無陪審的秘密審判」,港版國安法第46條規定,律政司長可基於保護國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審員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發出證書指示相關訴訟毋須在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

第四是「新的國家安全機構-國安署」,香港雖成立國家安全署,但這一機構直接聽命於中國,且國安署人員在執法時不受香港政府管轄,而他們主要的任務是搜集和分析情報,負責處理違反國家安全的案件。

第五則是「監視外國非政府組織與新聞媒體單位」,港版國安法第4條雖然保障香港的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等自由,但這些自由的定義如同中國憲法中的自由一詞,中國將會在香港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對國內外非政府組織和新聞機構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