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6月30日通過,香港特區政府於當晚23時宣布即刻生效,隨後公布全文共6章66條,其中,第38條內容不僅將效力範圍包含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甚至包含所有非香港人,遭港人稱之為「宇宙法案」,對此,香港法律學者認為,「全世界80億人應該熟讀港區國安法,以免誤墮法網,追悔莫及。」

港版國安法第6節「效力範圍」當中第38條,內容為「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的,適用本法」,即便非香港人,甚至不在香港,只要被認定涉嫌違反國安法內第三章「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罪名,便被視為犯罪,若入境香港,即可依法逮捕。 

對此,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港版國安法的法律文本比他所預想最差的情況還要差,他指出三項重點,首先,法律文本充滿國內社會主義法制的特色,與香港普通法的精神及法律語言大相逕庭。

接著,張達明表示,港版國安法將具中國特色的法治概念套用至香港。他進一步指出,法律一方面強調國家機構及人員須遵守法律、保障人權(第50條),但實際上他們不會受特區的管轄或獨立法院的有效監察(第60條)。例如駐港國安機構人員在收集情報時,可以在不受《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規管的情況下截取通訊。此舉有別於香港一貫行之有效的法治精神,即公權者須受獨立法院監管。

最後,張達明強調,超越了國內域外管轄權只適用於中國公民的概念,任何人(包括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香港以外的行為,只要觸犯港區國安法,同屬違法,只要該人踏足香港境內,即有可能被遞捕及檢控(第36-38條)。他也給予溫馨提示,「全世界80億人應該熟讀港區國安法,以免誤墮法網,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