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30日)深夜港版國安法完整版公布後立即生效,中國國務院港澳辦今日(1日)舉行記者會,被問到「引發特區居民對中央政府或特區政府的憎恨」的具體意旨,副主任張曉明舉例,去年有人造謠警察打死人,就可能觸犯國安法。
根據港媒報導,國務院港澳辦召開記者會,由副主任張曉明出面解釋《港區國安法》,其中被問到第29條中「引發特區居民對中央政府或特區政府的憎恨」具體意義,他回答,「引發憎恨」一詞是抄自香港《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第10條,明文規定引起居民間的憎恨及對政府的憎恨時,就可能構成犯罪。
張曉明進一步舉例說明,ㄧ般的憎恨無法構成犯罪,要達到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才能。例如去年有人謠傳港鐵太子站打死人,將不滿情緒指向警方,出於惡意,將仇恨只向政府,就可能構成犯罪。
張曉明補充,去年「反送中」運動中,有人到國外乞求外國政府立法,對中國實施制裁,亦屬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