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北區某國中6名學生向市議員投訴,在校3年長期遭導師言語霸凌,甚至還被乎巴掌,期間向輔導室求救,反而被輔導人員向導師「密報」。台中市議員王立任、謝志忠及張玉嬿今(29)日舉行記者會,要求教育局主動介入,如果該教師不適任,該解聘就解聘。
今天有6名學生由兩位家長陪同出席記者會。賴姓家長說:「陳姓女老師擔任他孩子國一至國三導師,但他的孩子這三年備受老師言語、行為羞怒,使孩子身心出現極大傷害;還說他試圖請孩子向學校輔導室請求協助,結果輔導室反而破壞承諾原則,透露給孩子的導師知道,殊不知導師就是迫害者,如此毫無輔導專業。」家長怒問:「誰敢把孩子交給學校?」
同班的葉同學指控陳姓導師經常情緒暴走,在班上飆罵同學,聲音大聲到整棟大樓都可以聽到;同學還指出老師採用分化、孤立,帶頭歧視班上資源班同學,甚至以成績優劣、明令成績好的同學不能與成績差的同學在一起。
黃姓學生家長更是直言自己孩子,遭到導師打巴掌。家長說:「孩子為了避免另一位班上同學投訴導師的小卡,被導師發現,影響即將畢業的班級氣氛,在爭執過程中被導師打了一個巴掌;當天孩子回家後,我打電話向導師詢問求證,反遭導師嗆聲、掛電話。」
台中市議員王立任調查,發現陳姓導師誇張行徑不止如此,在該班國二時就涉及多次體罰學生。王立任議員說:「該班導師在國二時就已發生體罰行為,賴姓同學也在國二請求輔導室協助,學校卻完全未有作為,也未啟動相關處理流程,進行調查、輔導、教評會、報請教育局。」
王立任還說:「教育局做為主管機關,應主動介入調查,假若陳姓導師已符合教師法第14條情形之一,理當教育局應做為學校後盾,對於不適任教師,該解聘就解聘,而不是為保障教師工作權忽略學生受教權。」
謝志忠議員則說:「師者傳道授業解惑,同為父母的他感到心疼,一位導師三年來以號碼叫學生,一視同仁不分成績,這就是霸凌。針對這種霸凌要盡快啟動不適任機制。」
同為出席的王翼升律師,補充說道:「針對黃同學、賴同學遭受霸凌部分,老師可能會涉及刑法傷害罪、公然侮辱罪,也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15款。但重點是,學校發現不適任情事,應立即依照教師法、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啟動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處理流程進行調查、輔導、召開教評會、並報請教育局。」
台中市教育局表示,經查事發時校長及學務主管確有介入處理,但前段時間是以輔導及協調方式處理。教育局知悉此案細節後,認為情節嚴重,6月17日要求學校慎重嚴謹調查。22日教育局約見羅校長、陳師及相關人員了解辦理進度。為增加調查小組客觀性、公正性及公信力,要求學校增加校外委員參與調查,於本學期結束前,陳師上課時間,每節課均應派員到教室瞭解陳師上課情況,保障學生權益。
教育局指出,本案學校除已召開二次調查小組會議,並決定另邀請一位校外教授及一位律師參與調查,正式組成調查小組,於端午連假期間,依據教育局要求,於6月28日上午10時召開第一次正式調查小組會議,並將陸續訪談相關師生。
教育局要求學校調查務必採取勿枉勿縱的原則,秉持客觀公正的態度,完成調查報告;報告撰擬完成後,送學校「教評會」討論議處。
此外,社會局指出,該案經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調查,陳姓教師涉嫌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15款規定,將移請社會局兒少科及教育局進行後續處理與裁罰。
另教育局針對該師將學生輔導資訊洩漏給學生投訴對象,完全不符輔導專業倫理規範,將一併列入調查小組調查。
六名國中生由議員陪同出席記者會,指控長期遭導師霸凌。 唐復年/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