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17日表示,有關「愛奇藝騰訊上架有線電視機上盒」,NCC於第一時間向凱擘、台固、中嘉、TBC、台數科等5大有線電視業者求證,已確定有線電視系統沒有與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等法規之OTT-TV業者合作。不過,陸委會稍早發出聲明警告,後續若有違法情事將盡速查處。

針對愛奇藝與騰訊等中資在台所涉情事,陸委會稍早發出聲明警告,一、OTT TV非屬陸資來臺投資之許可項目,故中國大陸企業無法來臺投資經營前開業務,又依兩岸條例第34條規定,中國大陸OTT TV屬未經兩岸條例許可之中國大陸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亦不得在臺從事廣告活動。

二、有關中國大陸OTT TV在臺進行違法廣告活動,通傳會已邀集相關機關於本(109)年5月15日召開會議,就相關違法行為態樣、罰則及所涉裁處程序進行討論,通傳會並已先請地方政府配合下架相關違法廣告,及請與會公協會,明確告知所屬會員前開兩岸條例規範,以利日後廣告主及廣告商刊登廣告時有所依循。

三、有關報導指出中國大陸OTT TV持續在臺與信用卡業者進行促銷宣傳,及於有線電視刊登廣告等節,本會也會請通傳會依法進行查處。

四、愛奇藝及騰訊WeTV未經我政府許可來臺投資,現卻透過與我多家銀行合作,在臺刊登信用卡促銷廣告,已涉及違反兩岸條例第34條中國大陸物品、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在臺從事廣告之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之規定,依同條例第89條規定,應處以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本會已洽請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儘速查處。

五、本會再次強調,政府並未開放陸方OTT TV業者來臺,愛奇藝及騰訊WeTV等擅自在臺與有線電視業者合作上架播出,或刊登業務廣告等業務行為均涉及違反兩岸條例相關規定,相關主管機關已蒐集其違法事證進行查處中,本會也呼籲相關業者勿與陸方OTT TV業者合作,或協助其在臺從事業務行為,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