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今(15)日宣布,針對受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而滯留我國的外籍人士,延長在台合法停留30天的措施,不需另行申請。這已是自武漢肺炎疫情爆發以來,第4次推出延長在台合法停留的措施。

外交部指出,國際疫情近日雖有趨緩的現象,不過各國仍普遍維持邊境嚴管,國際航班也未恢復正常,國際旅行難度仍高。因此,外交部決定針對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的外籍人士,其在台得停留期限,第4次自動延長30天(共計延長120天),不需另行申請。

不過,在台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自入境隔日起算為首日)。外交部補充,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檢討調整。

外交部說明,針對在台停留期限已達180天的停留延期或已逾期停(居)留者的處理方式,請參考內政部移民署網站公布有關符合特定情形的外國人於武漢肺炎期間得申請特別延期規定及「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