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將於6月6日舉行,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投票是勞工行使公民的權利,呼籲台北市事業單位雇主,應讓設籍在高雄市、且具有投票權的勞工放假返鄉行使投票權,若有雇主不准假或不給工資,勞動局會協助爭取權益。

中央選舉委員會指定6月6日為高雄市第3屆市長罷免案投票日,凡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依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雇主必須讓具有投票權的勞工放假投票,且工資照給。

勞動局長陳信瑜表示,「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的勞工,應予以放假;原本不需出勤者,不另給假給薪;所謂的放假,是指自午前0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者,應加給該工作時間的工資,且應不妨礙勞工投票。

至於「具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休息日或例假」的勞工,陳信瑜說,本來就可行使投票權,不需另外給假;雇主徵得勞工同意於休息日出勤者,也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給工資,且不妨礙勞工投票。

陳信瑜強調,投票是勞工行使公民的權利,呼籲北市的事業單位,在6日當天,雇主都應讓設籍在高雄市且具有投票權的勞工放假返鄉行使投票權,若北市勞工遇到有雇主不准假,或未依法給付工資的情形,可向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申訴,勞動局會協助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