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15名大法官今(29)日下午4點,在憲法法庭宣示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自解釋之日起失效。許多人都表示支持之意。

民進黨立委范雲稍早在臉書發文表示,剛剛15位大法官共同出席,就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撤回告訴效力規定,作成釋字第791號解釋文,宣示二者均違憲,立即失效。她強調,「我支持大法官會議這項決定,因為,台灣不只 政治要民主化,親密關係也應該民主化!」

范雲解釋她支持通姦罪除刑罰化的原因,認為 :「既然婚姻是始於民法的契約關係,那婚外性或是外遇,就應該用民法處理,而不是用這個要把人抓去關的刑法來處理。」她覺得「通姦除罪化」更準確的講法 是「婚外性除刑罰」,只依民法處理。

讓她認為該依民法處理,分別有「支持親密關係民主化」、「支持保護婦女權益、性別平等」、「維護性的自主權與隱私權」、「維護台灣自由民主形象」4個原因。

范雲表示 ,「親密關係民主化」的民主並非政治上的民主,而是婚姻關係或伴侶關係中的能平等尊重另外一個人的意思;「保護婦女權益、性別平等」,她指出,在台灣的性別文化中,一樣是出現婚外情,社會對女性的譴責會比男性大,社會也比較能原諒男性,所以修掉該條法律才能促進性別平等。

她在「維護性的自主權與隱私權」則是指出,性的自主與一個人的人格尊嚴與隱私是密切相關的,因目前法庭以刑法來處理通姦罪或是婚外情,經常將個人性隱私的影像放到法庭變成證據;另外在「維護台灣自由民主形象」中,范雲說,日本在二戰後1947年廢除、南韓在2015年大法官也以7比2宣判侵犯性自主權與隱私權,正式將通姦罪修掉,印度則是在2018年廢除,她認為,台灣既非伊斯蘭教國家,又以人權立國並自認性別平等、自由民主的國家,因此強烈認為應該要廢除婚外性的刑法。

臉書粉絲專頁「我是中壢人」也發文表示,婚姻問題回歸民法解決後,配偶通姦所造成離婚的損害賠償、侵害配偶權之精神慰撫金等,才有可能實質進入被害者口袋。

民進黨立委賴品妤在個人臉書發文表示,「台灣總算趕上。」網紅陳沂也發文表示,釋字791,正式宣告通姦除罪化!中華民國終於廢止了通姦罪這落後又不公平的立法。

亞洲許多國家早已將通姦除罪化 ,日本刑法第183條通姦罪原本僅就有夫之婦與人通姦者設有處罰規定,這條法律於1947年廢除。

韓國大法院於2015年2月以通姦罪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過度侵害人民性自主權與隱私權,宣告違憲。

中國則在1979年第1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2次會議通過,不處罰通姦行為並於隔年(198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