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不顧國際與香港的反對聲浪,昨(28)以2878:1票通過「港版國安法」,隨後中國官媒刊出法案全文,有香港法律界人士發現,該法案比原先的介紹版本,有2處作出修改,恐怕涵蓋範圍全更加廣泛。

人大日前宣佈擬訂「港版國安法」,並且繞過立法會,以國家立法的方式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引起香港社會極大的反對聲浪,儘管如此,「港版國安法」昨仍以壓倒性票數通過。

根據中國《新華社》昨刊出已通過的「港版國安法」條例,該法案分為導語和正文兩部分。導語中指出, 會議認為,近年來,香港特別行政區國家安全風險凸顯,「港獨」、分裂國家、暴力恐怖活動等各類違法活動嚴重危害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一些外國和境外勢力公然干預香港事務,利用香港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的活動。

因此為了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一條和第六十二條第二項、第十四項、第十六項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決定。

決定正文則共7條:

1. 決定闡明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強調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2.決定闡明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3.決定明確規定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強調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4.決定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5.決定明確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6.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決定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上述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

7.決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根據港媒《香港01》報導,該通過的法案版本,比原先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晨介紹的版本作出2處修改,讓條文範圍擴大:條文的第3條、第5條及第6條,分別提到特區維護國家主權的憲制責任,與及特首的職責,以及提到「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而「和活動」是本來沒有的,法律人士指出,「活動」的字義將有關行為更具體說明,且進一步涵蓋針對相關組織。

另外,條文第5條的「開展國家安全教育」,刪去「推廣」變成「開展國家安全教育」,也被視為令條文包含的範圍更廣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