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星劉樂妍被控九合一大選前,以減租1000元為由,企圖說服房客回家投票給羅智強,被依違反選罷法起訴。台北地院今(27)日首次開庭,劉樂妍辯護律師以「罷韓」為例,以及用「工作權」幫劉樂妍盡力辯護,沒想到劉樂妍竟在微博發文開嗆:「律師是法院強迫指派的,不是我用的。」

劉樂妍並未出席今日開庭,找來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代為出庭。當法官詢問律師,是否有正當理由未到庭,律師表示,劉樂妍只告訴他,在中國接到工作,可能要到7月、8月才能回來。律師強調,這是劉女的基本工作權利,為了生計,不過檢察官認為還是得給出一個合理的說明,法官也要求律師,盡快與劉樂妍討論,訂出時間,否則開庭沒有意義。

當法官問到是否有答辯方向時,律師表示「否認犯罪」。律師並以話題正熱的「罷韓」議題為例,強調劉樂妍頂多只影響1個人,何況那個人沒有去投票。且劉樂妍在偵查中表示,不知道這樣的行為違法,因此不認為劉樂妍是「坦承認罪」。

但檢方認為,劉樂妍涉犯的是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99條「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雖然劉樂妍坦承犯罪,但犯的是3年以上之罪,檢方還是依法提起公訴。

人在中國的劉樂妍,雖然沒有回來台灣面對開庭,但她仍時時關注台灣新聞,在開庭結束後,她也截圖台灣新聞的文字,在微博發文道:「法院說這是3年以上的重罪。我覺得其實非常莫名其妙,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律師是法院強迫指派的,這叫我用法扶律師?」劉樂妍似乎短時間無法回台處理官司。

劉樂妍隔海開嗆不領情,怒斥為他辯護的法扶律師,是法院指派,不是她用的。   圖:擷取劉樂妍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