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韓投票倒數,不過依現行《政治獻金法》規定,罷免領銜人卻不得接受政治獻金,避免「小蝦米鬥大鯨魚」局面,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劉世芳賴品妤日前提出《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讓罷免團體可以收受政治獻金;草案於22日立法院會一讀、並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

罷免投票如火如荼,由於現今政治獻金法並未規定罷免活動得收受政治獻金,各種罷免宣傳活動、文宣品等花費,也成罷免團體負擔,因此周春米等人提出修法,並於今天召開記者會喊出「罷免要公平競爭,民主升級得分!」口號,呼籲內政部盡快提出相關修法,完善公民權行使。

周春米指出,憲法第17條明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可見罷免與選舉,都是國家公民參政權重要實現,這次罷韓活動,看到法律缺失、不符合民主憲政的精神,因此盼透過修法把缺失補齊。

周春米也說明修法重點,若修正草案通過,罷免團體將可收受政治獻金,而為了給予被罷免人對等武器做罷免抗辯,也規範被罷免人可以收受政治獻金;修法也規範避免有心人士濫用收受獻金規定,明文規定罷免團體須在通過第一階段罷免提案後,才可依法收受政治獻金;此外,無論罷免團體或是被罷免人所收受政治獻金,都應於罷免終結後辦理繳庫不得挪為他用。

劉世芳說,就這次罷免案實務經驗上,罷免與反罷免是資源不對等競爭,除了高雄市政府選擇性執法,包含拒絕罷免團體申請路權、禁止擺攤等,人民給予選舉罷免權力中,政治獻金也是該改革方向,希望透過修法能讓法律更完善,保障公民權利。

賴品妤表示,過去法規對罷免方很不利、讓罷免團體不得收政治獻金,這對公民團體是很大負擔,以WECARE為例,舉辦罷韓遊行就花掉800萬經費,而各式各樣標語、布條、貼紙等都是開銷,所以絕對有必要透過修法把漏洞補起來、使罷免權更完整,讓公民團體在行使政治權負擔不要那麼重。

與會內政部民政司簡任視察張玳綺坦言,依現今法律,罷免活動募集經費,目前只能用政黨名義募集,現行制度確實缺漏,內政部看到問題後也積極研擬中,相關法案預計下會期會送到院裡處理;她提及,由於罷免團體是臨時組織,罷免結束後人、組織將解散,因此在申報政治獻金時必須注意,研擬時會強化這項、做好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