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長韓國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罷免一案,今(22)日再遭駁回。委任律師葉慶元說,針對北高行此決定,令他心中感到難以理解,「這麼重大的案件,不經開庭辯論就直接駁回?」

葉慶元稍早於臉書發文表示,得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電話通知,韓國瑜聲請停止執行已經駁回,下週一會將裁定寄給韓陣營。葉慶元質疑,北高行針對這麼重大的案件,不經開庭辯論就直接駁回,再看到法院的新聞稿,對於駁回的理由感到「更加困惑」了。

葉慶元並轉貼國政基金會司法及法制組召集人何展旭的評論。針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的四大理由,何展旭首先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這次突然強調要等訴願機關(行政院訴願會)決定是否停止執行,與法院慣例不符;且訴願會是行政機關的內部組織,「客觀上本來就難以期待行政院訴願會會決定停止執行」,這個理由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第二,關於連署的違法爭議,何展旭指出,為了避免難以回復的損害,本就該先行透過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來進行釐清,待釐清後再續行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不否認本案有違法爭議,卻主張因此不能停止執行,令人費解。

第三,何展旭表示,本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突然推翻先例,作出「名譽權受到損害並非停止執行的理由」,也令人費解;最後一點,何展旭指出,依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罷免案一成立,即凍結直轄市市長的人事權,明顯是對於韓市長人事權的限制,北高行卻不這麼認為,同樣令人匪夷所思。

何展旭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此一裁定程序明顯保護不周,也不當限縮了人民聲請停止執行的權利。

何展旭強調,之前最高行政法院駁回韓國瑜市長停止執行聲請的原因,並不是認為韓市長不可以聲請停止執行,而是應該要針對中選會4月17日罷免案成立的公告聲請停止執行;這次,韓市長就是依據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意旨,重新提出聲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居然還是直接駁回,這就有點令人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