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今(18)日在臉書發文,針對今天質詢經濟部次長王美花利英工礦開採花蓮秀林大理石礦,長達三年的時間未依法定工法開採,被環保署開罰2349萬元」一事。

陳椒華質詢時表示,為了利英工礦開採花蓮秀林大理石礦廠商不服裁罰,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抗罰,而行政法院卻認為環保署與礦物局怠於執行監督追蹤,長達3年不作為,形同「默示同意」,所以撤銷環保署對廠商的罰鍰,命環保署另做處分。

陳椒華指出,如果這個案例可以成立,可能造成以後行政單位只要不執法,就等於默許犯罪行為,沒有資格開罰犯罪行為的情況。我認為相當荒謬,而這個荒謬的狀況,也是礦業法延宕多年造成。

陳椒華補充,同樣的道理,也可能在農地違法使用的案件中發生。雖然小英總統宣示2016年5月20日新增農地違章工場要即報即拆,目前許多地方政府怠於執行,未來要開罰,也可能遇到這個狀況。

陳椒華還提到,有環團的朋友傳來的消息,地方政府玩文字遊戲,說農地違章的廠房如果沒有生產製造的行為,不算是農地違章工廠,不用即報即拆。地方政府根本就是把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等法規當塑膠,事實上相關的法規本來就規定農地違法使用就要裁罰,而且要命令其回復原狀,地方政府玩弄法律解釋,對農地違規使用不積極作為,都可能變成廠商的護身符。

 陳椒華強調,這個問題相當嚴重,「行政怠惰變成違法廠商護身符,我認為監察院真的可以彈劾失職官員。」並要求王美花次長要檢討這個案件,她會繼續監督礦業與農地違章工廠的後續處理情形。

陳椒華針對「利英工礦開採花蓮秀林大理石礦,長達三年的時間未依法定工法開採」質詢經濟部次長王美花。   圖:翻攝自陳椒華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