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今(18)天表示,為保障人民財產權,政府近年嚴加審議土地徵收案件,使徵收土地面積大幅減少,去(108)年徵收面積僅是民國98年的2%,且超過9成都是以市價與地主協議價購取得土地。
據內政部統計,從民國89年公布土地徵收條例到100年間,內政部每年平均核准的一般土地徵收總面積為951公頃,101年修法後至104年間,每年平均已降至310公頃,自105年蔡政府上任後,平均每年徵收土地面積下降至100公頃左右,去年更僅徵收31.22公頃,與98年核准徵收的1,409公頃相比,近10年下降高達98%。
內政部表示,政府在民國101年針對「土地徵收條例」進行修法,重點之一是以「市價」協議價購和徵收補償,自「市價補償」新制施行以來,即使政府持續興辦交通、水利事業和產業園區等各項公共建設,需用的私有土地面積和以往差異並不大,但徵收取得面積比例逐年遞減。
據內政部統計,101年至104年,每年以徵收取得面積占7成以上,協議取得面積比例平均未達3成,自105年起,內政部透過強化徵收審議與鼓勵協議價購,協議取得面積比例(67.04%)已高出徵收取得面積比例(32.96%),並呈現逐年提高的趨勢,去年高達9成以上私有土地是協議取得,徵收面積比例降至6.72%,可明顯看出需地機關在協議價購的執行成效,與內政部持續透過公私部門協力方式,提升查估市價公信力的努力。
內政部強調,唯有審議機制更嚴謹,以及協議價購的公開透明化,才能確保國家永續建設與人民財產保障的雙贏。
101年至108年協議取得與核准一般徵收取得私有土地面積及其與公共建設所需私有土地總面積占比柱線圖。 圖:內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