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值逾新台幣10億元的新竹縣竹北家樂福大樓,因土地租約年限問題,新竹縣政府4年前與BOT廠商福松建設公司打官司,日前獲最高法院判勝訴,將取回建物所有權。

法院判決指出,前新竹縣長范振宗為解決竹北、新竹縣府周邊停車問題,提案以獎勵民間投資興建,在光明六路上一處土地興建停車場大樓,由福松建設公司取得投資,租用土地。

當時竹縣府與福松建設的投資契約載明土地租期為85年1月26日至105年1月25日止,共20年,但簽約前,縣府的相關審查會卻又通過福松公司提出修正後的投資興建企劃書,其中補充事項中寫著「土地租期延長為50年」。

當時竹縣府建設局長黃崑義草擬投資契約時,又在契約內明定,把興建計畫書內容視同合約內容,以致出現租期20年與50年之爭議,後續引發范振宗、黃崑義被控涉貪,2人先後遭判刑入獄。

前新竹縣長邱鏡淳為討回竹北家樂福大樓的產權,責成當時的縣府秘書長、現任新竹縣長楊文科處理,不惜舉債當擔保金向法院聲請「假執行」,爭取建物所有權,主張租約為20年。

最高法院日前判決確定,指竹北家樂福大樓的土地租約僅20年,判新竹縣政府勝訴。楊文科接受媒體訪問表示,會在近期塗銷地上權且完成建物所有權登記,並進行其他強制執行工作。

楊文科指出,基於「買賣不破租賃」,將與竹北家樂福大樓內的店家溝通,釐清縣府與業者之間是否有另訂新約的可能,以利未來招商發展;另也將追討福松公司於租約到期後,佔用縣府土地與建物轉租店家收取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