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花蓮縣長、現任立委傅崐萁被控於1997年炒作凱聚、昱成、長億及華隆公司上市股票,檢方於1998年偵辦提起公訴,纏訟超過20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去年判處2年10月徒刑,經上訴,最高法院今(14)日駁回上訴定讞,傅崐萁將重返監獄,最高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然而,內政部表示,因該案並未褫奪公權,因此,傅崐萁將保有立委資格,且入獄期間薪水照領,再度引發議論。

傅崐萁再度入獄,對於是否註銷立委資格,內政部民政司表示,立法委員之資格,除受褫奪公權宣告者,依刑法第36條第1款規定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立法委員為刑法上之公務員)將予註銷名籍外,經查現行法律,對此並未有相關規範。如依報載立法委員傅崐萁經判刑2年10個月確定,並未受褫奪公權之宣告,其立法委員資格尚不受影響,自無後續需辦理缺額補選問題,也就是說,傅崐萁將帶著立委的身分入監,且期間薪水照領,服刑完畢後仍可返回立法院行使職權。

對於立委入監期間薪水照領,批踢踢網友不禁質疑,「這種不能修法改掉嗎?」、「真爽 被關還有薪水」、「這算雙薪嗎? 吃牢飯又吃公家飯的意思?」,也有人諷刺,「大家都有機會用到,是你你要修法?」、「服刑的犯人薪水屌打一堆上班族」。

傅崐萁並非首位入獄立委,國民黨前立委邱毅曾因不滿2004年總統選戰結果,於2007年衝撞高雄地院鐵門,造成多位員警受傷,高等法院依「首謀聚眾妨害公務罪」判處1年2個月刑期,邱毅入獄約7個月後假釋出獄,重返立法院。

無黨籍立委顏清標則因涉及富豪汽車槍擊案、台中縣議長任內喝花酒報公帳貪污案,最高法院2008年間判刑3年9個月,由於未宣告褫奪公權,顏帶著立委身分入獄,顏清標當時表示,薪資部分願意聲明放棄,最後顏在2009年5月假釋出獄。

民進黨前立委高志鵬則被控於2007年間,關說國有財產局台中市國有地租購案,收受50萬元政治獻金,台中高分院更二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4年6個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高志鵬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高志鵬於2019年1月入獄服刑。因被褫奪公權喪失立委資格,新北市三重區進行立委補選,最後由民進黨立委余天勝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