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警察李承翰被刺死案,鄭姓凶嫌因患有思覺失調症,一審時判無罪,並施以監護5年,引發社會議論,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吳玉琴等人今天(12日)指出,將提出修法版本,認為有延長必要者,得由法院許可延長,每次延長為3年,最多可延3次。
民進黨立委周春米、吳玉琴、許智傑、湯蕙禎共同召開「完善司法監護制度,立委提案修法延長監護期間建構社會安全網絡」記者會,提案修正刑法第87條,除現行規定的5年的監護處分期間,認為有延長必要者,得由法院許可延長,延長期間每次為3年,最多可以延長3次,監護處分期間最多可達14年。
周春米指出,原規定最高施以5年的監護期間,的確會有時間過短、無法消滅再犯風險疑慮,因此提案修正刑法第87條,希望透過更長期、完整的監護與治療,讓受監護人更有機會復歸社會。
周春米表示,延長監護期間並非法院單方面決定,在監護處分期間每年應施以鑑定、評估,鑑定結果,將作為法院是否延長或是免除監護處分參考,補起現行法律漏洞。除了刑法修正外,刑事訴訟法也配合提案修法,增訂必要時法院可以在判刑確定前,先請檢察官執行監護處分。
吳玉琴也說,社區關懷訪視員與需要關懷訪視的患者比例現在是1:405,衛福部希望朝向1:80的比例邁進,但除增加關訪員人數,也該避免增加他們工作負擔;她認為,為強化社會安全網機制,讓人力資源做有效運用,對於受監護處分患者,應由醫師的專業鑑定、評估後,才能回歸社會,而非監護時間到了,就讓他回到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