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集團旗下品牌「水神」次氯酸抗菌液於今年2月遭民眾投訴涉及廣告不實,經食藥署移送北市衛生局調查後,認定水神抗菌液為一般商品,廣告文詞卻涉及宣傳醫療效能,使民眾誤解有療效,因此依違反《藥事法》開罰66萬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11)日重申,次氯酸水依照食藥署認定是環境清潔用品,清潔環境無論是使用酒精或次氯酸水都有一定效果,但這兩者無論何者「都不太適合拿來喝」。

北市衛生局表示,經調查發現,水神抗菌液於官網及購物平台刊登同一商品廣告,廣告文詞易使民眾誤解有療效;此外,廣告圖片附上產品噴灑手部及口腔清潔的「用於人體」示意圖,會使民眾誤解產品能口服或用於人體,因此依違反《藥事法》第69條規定裁罰,由於該廣告刊登於官網及購物平台,因此兩案合計開罰66萬元。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日指出,次氯酸水在食藥署認定中是環境清潔用品,希望用在環境清潔上面,至於其他宣稱醫療療效的部分是廣告不實的狀況,審定過程裡面認為該產品在宣傳上有影射到醫療效果。

至於次氯酸水及酒精75%兩者哪個比較刺激皮膚?陳時中則再度強調, 次氯酸水是環境清潔用品,只用在環境上都沒有問題,也都有一定效果,提醒民眾用酒精時應小心火焰,但也強調這兩個東西「都不適合拿來喝」。

另針對中央交辦北市查處次氯酸水一事是否具有外力因素,陳時中回應,針對這些可能違規的廣告案件,本來就有一個監視的平台,會依據案件所在地分給管轄縣市單位做查處,一年交查的案件都有上千件,107年有1119件、108年有1970件、109年1-4月則有498件。

陳時中說明,除了根據民眾檢舉的狀況查處,也會在網路監看平台上主動抽查,像水神抗菌液的部分,台北市政府就是就根據這樣的公文來查處,加上北市府自己本身可能收了幾個檢舉,根據這些去辦,陳時中提到,該產品有違背的應為《藥事法》第69條,非藥品不應宣稱或影射產品有醫療效果,如果要變成藥品就要根據我們的《藥事法》法規來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