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的鐵路警察李承翰,2019年7月3日晚間在台鐵嘉義站自強號列車上處理補票糾紛時,遭54歲的兇手鄭再由持刀狠捅腹部,臟器外露,經送醫急救,隔天上午宣告不治。

2020年4月30日,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宣判結果出爐。法官以鄭再由患有「思覺失調症」判其無罪。消息一出,各界譁然。上從總統到各型政客,下從館長到各路名嘴,全都罵聲一片。一直主張「家屬連坐法」的綜藝節目主持人吳宗憲,當然又跳出來刷刷「存在感」了!

2020年4月30日《三立新圍網》報導〈殺警無罪!曾提「家屬連坐法」挨批 吳宗憲:值得考慮一下〉:

「過去發生多起隨機殺人、殺童案,2016年『小燈泡事件』時,震驚台灣社會。綜藝天王吳宗憲曾憤慨並呼籲:『太生氣了,必須要嚴厲地進行連坐!』吳宗憲認為兇嫌的家人該負起責任,呼籲能立法要求連坐處罰,沒想到卻引來部分批評聲浪,甚至還有鐵粉為此脫粉。

而《三立新聞網》記者今詢問憲哥,關於鐵路警被刺死嫌犯卻無罪,他坦言,『當時(2016年)我提必須採行「連坐」但有太多批判聲音,現在會不會覺得,我說的還滿值得大家考慮?』

吳宗憲當時沉痛提到,『這種事情一再的發生,原因無他,也就是因為,家庭的因素!』他認為,『譴責是沒用的,事情已發生,再亡羊補牢也補不了什麼鬼東西,我要推動家庭通報法,家人有類似這種不定時炸彈,就要通報,若沒通報一旦出事,家人就要被連坐處罰。』……」

「小燈泡命案」引發的「家屬連坐法」爭議

2016年3月28日上午11時許,劉姓女童(小名「小燈泡」)與母親王婉諭,正往西湖捷運站準備迎接祖父,在騎腳踏車經過內湖區環山路1段9巷附近,正要從人行道上坡進騎樓,遭住在附近的治磐社區,失業十多年,有開毒品趴前科的33歲兇手王景玉,手持事先騎機車至大賣場買來的兇刀尾隨在後。

小燈泡的母親以為王景玉要幫女兒牽車,豈料他竟自後方持菜刀對女童頸部猛砍,導致其當場頭身分離倒地死亡。王女士援救不及,與兇嫌拉扯,但因力量單薄無法制止,直到附近多名見義勇為的市民,合力制伏王景玉,才由警方押至西湖派出所偵訊,引發憤怒的群眾圍觀追打。

由於小燈泡命案已是當時社會上持續第三起的無差別殺童命案,因而引發群情激憤。向來語不驚人死不休,號稱本土天王的諧星吳宗憲,6月30日即在個人臉書裡PO文︰

「一個孩子受鞭刑,免於一萬個孩子受鞭刑?意在嚇阻,而不在於鞭刑!所謂的『連坐』,它是家庭通報系統的配套措施。立法規定:各個家庭的家人當中有吸毒、精神疾病(有傷害傾向者)、長期無業(啃老)、或者毆打家人,如果隱匿狀態而未向有關相關單位告知,而發生不幸事件,才會施以連坐之懲罰。所以;『連坐』的主要意義在於落實家庭通報的作業!

法律不會也不能朔及過往(應為「不溯及既往」nulla poena sine lege),但是家庭通報現在不做將來也就沒有。內湖殺童事件的兇嫌,就是以上四種典型的綜合體。但是台北市的安全通報卻沒有他的名字!那老百姓的安全又在哪裡?衷心感謝大家的關心、討論,真理可以越辯越明,大家一起加油努力。」

針對刺殺警察李承翰嫌判無罪案,王婉諭今天下午出面向林萬億喊話,政府應說明社會安全網規劃進度為何。 圖:陳佩君/攝

軍中為何會有幹部堅信「連坐法」?

當過兵的鄉民,應該都知道什麼叫「連坐法」?部隊裡的長官,要精準的抓出每個搗蛋者並不容易。因此往往只抓一個處罰,達到「殺一儆百」的效果。

但有長官或許是懶,或許是笨,以致連一個都不想抓或抓不到。於是一人犯錯,全連的士兵都受罰的「全體連坐法」;或是一人犯錯,只對連上所有跟犯錯者同一班士兵都扣分的「部分連坐法」;就成了軍中很常見的管理方式。

長官以連坐法當工具,可威脅害怕受罰的士兵勇於揪出犯錯者。否則在團體生活裡,大多數人都不會想當「出賣弟兄」的抓扒仔。透過連坐法讓士兵之間形成輿論壓力,一起監管害群之馬,比長官自己來監管這麼多士兵,對長官來說當然輕鬆。

但連坐法為何只適用於軍中?甚至只適合用在剛入伍的新兵訓練中心?就是因為連坐法破壞了賞罰分明的管理原則。如果自己努力認真,本該受到獎賞,卻因部隊裡有害群之馬,完全不把賞罰當一回事;害得其他人無論怎麼努力,也永遠得不到獎賞,只會一直因連坐被處罰。

一個好的幹部,不到必要時通常是不會使用連坐法的。例如個人內務不整齊,棉被摺的不像豆腐乾而像豆腐乳,這種事一眼就能看出是誰犯的錯,當然應該直接處罰犯錯者。但是像吃飯時發出聲響,幹部一時之間無法分辨出究竟是誰犯規,這時或許還可適用連坐法?然而這種連坐法,能不用還是盡量不用。

一旦大家發現做對做錯都沒差,反正到時都還是會被處罰,連坐法就會讓個人在團體裡失去動機去守規矩,只是被動的期望不被處罰。甚至出現排擠行為,集體尋找弱勢者當「代罪羔羊」來霸凌,軍中很多悲劇就是因此而引起。另外每個士兵對同袍,如果都抱著「帶敵意的監督與告密」,對團結與士氣都是無法彌補的災害。

「家屬連坐法」的第一受刑人該是誰?

精神病患者在病發時,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因此在法律上「無罪」,這一點是否要修法?或是在精神鑑定上更謹慎?甚至像法醫那樣可交給不同單位鑑定?這些都是可以理性討論的議題。

但是對於精神病患的犯罪行為,家人是否該「連坐」?若真的立法「連坐」,要株連到多廣?是直系血親?同居家人?還是禍及九族?吳宗憲沒說,但本魯建議他老人家應該「以身作則」。

2018年8月21日《新頭殼》報導〈吳睿軒道歉 吳宗憲替闖禍兒宣佈退出演藝圈〉:

「綜藝天王吳宗憲19歲兒子吳睿軒(鹿希派),昨天在私人IG限時動態上貼出與女友合照,表示『女友生病,要是沒好起來,我就做炸彈,炸台北市政府,全民賠罪』引發社會喧然大波,認為其言論恐已觸犯《刑法》恐嚇公眾罪,可能面臨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吳睿軒昨晚已前往市刑大接受訊問。……

警方表示鹿希派在網路上的言論恐已觸法,呼籲青少年勿把恐嚇當玩笑,任何在社群媒體上的發文都需要謹慎,勿散播不實言論或任何恐嚇言語。……」

2018年3月,孫鵬與狄鶯之子孫安佐,在美國向同學表示「5月1日不要來學校,因為我要用槍攻擊學校。」被美國拘押到11月才驅逐出境,終身不得入境美國。吳宗憲的兒子吳睿軒(鹿希派)比孫安佐更狠,他不只是揚言要用「槍」攻擊學校,而是宣稱要「炸」台北市政府。

「家屬連坐法」對殺人者是否真的有嚇阻力?我不知道;但如果要實施「家屬連坐法」,建議第一受刑人,就由吳宗憲自己擔任。以上代表的是鄉民意見,贊成者就不用麻煩按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