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錢櫃林森店大火造成6死、多人受傷,引發外界關注公安問題,民眾黨團今(4日)提出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要求施工須事先報備、加重罰則、直接處罰後再限期改善、加入吹哨者條款等,不可再讓錢櫃慘劇重演,民眾黨團也呼籲,錢櫃董事長練台生及其經營團隊出來面對。

民眾黨團今召開「修法防堵不肖業者 別讓錢櫃悲劇重演」記者會,黨團總召賴香伶、副總召張其祿、幹事長高虹安及立委邱臣遠、蔡壁如皆出席。

賴香伶指出,錢櫃這麼大的企業、負責人練台生及經營集團,是有足夠資金、資源建置更好的安全場所設備、維護,甚至帶頭作為安全環境指標企業,但在歡樂聚會場景,很遺憾發生這樣憾事,「沈重呼籲練台生董事長及經營團隊出來面對社會各界質疑、要求」,身為企業法人、管理權人應負責任,釐清到底是管理不當,還是集團從來都不重視消防安全。

賴香伶表示,若是涉及現行消防法規制定不夠周延,必須趕快補起漏洞,進行修法討論,這也是立委責任。

蔡壁如指出,這次事件也顯示消防法規的確有些地方需要修訂,主因在於業者進行內部裝修時,不按照程序報備,而施工消防防護計劃核備、裁罰方面,也太過輕縱。因此,消防法第13條應增訂「遇有增建、改建、修建、室內裝修施工時,應另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蔡壁如說,現行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書提報,規範於「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2項,其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書係按「製定現有建築物(場所)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指導須知」,其中第3點規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管理權人應於開工前3天報請當地消防機關備查,並須依法填寫查核表,未依規定辦理申報經查獲者,得依違反消防法第13條防火管理規定予以查處。」

蔡壁如指,現行消防法第40條罰則,「違反第13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者,處其管理權人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30日以下之停業或停止其使用之處分。」卻沒明文規定處罰,黨團認為應刪除「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再進行裁處」程序,修正為「直接處罰後限期改善」,並得連續處罰,並酌予提高罰緩金額,以督促管理權人正視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另外,蔡壁如也提到,黨團想推動消防設備人員法,早在民國84年8月11日修正公布的消防法第7條第1項即規定,消防安全設備之設計、監造,應由消防設備師為之,消防安全設備之裝置、檢修應由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為之。民進黨團雖然108年3月曾提出,但目前仍未通過,盼凝聚共識後推動。

民眾黨團也主張,在相關法規中加入吹哨者條款,讓特定場所的從業人員,能主動向政府通報業主惡意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杜絕憾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