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攻佔行政院案,高等法院今(28日)二審宣布共17人有罪,其中魏揚等6人從無罪改判有罪。對此,前行政院長江宜樺也在臉書發文,指控太陽花群眾暴力破壞行政院大門、蓋警察布袋,更稱「正義經常遲來,但不會不來。」

江宜樺稱,2014年3月23日太陽花群衆攻佔行政院,揚言要癱瘓政府,以油壓剪及鐵撬破壞拒馬,以人數優勢衝倒警察,以暴力拆毀行政院大樓門窗,任意搜刮辦公室內物品,大肆破壞院內設施,然後以「公民不服從」爲藉口,聲稱所有犯罪行爲皆爲「正當的和平示威」;2016年民進黨上台之後,蔡政府立即撤回所有對太陽花犯行的訴訟,以回報太陽花領導份子對民進黨贏得大選的功勞。

江宜樺更以3點指控攻佔行政院不是「和平示威」,太陽花運動更不是「公民不服從」。包括:因為太陽花群眾以暴力方式攻擊警察、霸佔國會,並攻佔行政院,而不是在街頭靜坐示威;誣稱政府專制戒嚴,除了反對服貿協議,還要求重新制憲或修憲,不承認現行憲法及政府依法治理的正當性;糾眾示威、鼓動群衆、侵入公署、破壞公物之後,卻不承認犯法行為,也不願意承擔法律後果。

江宜樺稱,當太陽花群眾被檢察官及法院指出這些犯行而無法否認時,就擡出「公民不服從」的偉大口號,聲稱政府專制、戒嚴、不義,所以所有違法行爲皆爲「抗暴義行」。但是,政治理論中的「公民不服從」是指人民以「文明、非暴力」的方式,對已經「別無其他方式表達反對」的法律或政策,公開做出某些「違反法律」的行為以表達抗議,並且「願意接受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

江宜樺主張,太陽花攻佔行政院的所作所爲跟政治理論中的「公民不服從」標準無一符合;如果太陽花算公民不服從,那所有非法暴行都可以自稱公民不服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