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全國的高雄氣爆案,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前高雄市政府秘書長趙建喬、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等12人,均被高雄地院依公共危險等罪判刑。全案上訴後歷經1年多後,高雄高分院將在今(24)天上午宣判,判決結果備受矚目。

這起事故發生於2014年7月31日晚上11點59分,高雄市三多、二聖、凱旋等路段因「華運」輸送予榮化大社廠的丙烯大量外洩,引發大爆炸,導致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創下高雄歷來最慘重的公安意外,榮化董事長兼總經理李謀偉、前市府秘書長趙建喬等12人,被依公共危險等罪起訴。

高雄地院2018年5月間審結宣判,高雄氣爆案12名被告一審時全否認有過失,但一審認定市府及廠商都有疏失,全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將當年負責氣爆箱涵驗收的前高巿府祕書長趙建喬、已退休驗收員楊宗仁、監工邱炳文等3人,各處徒刑4年10月﹔榮化董事長李謀偉、大社廠廠長王溪州、值班組長蔡永堅、工程師沈銘修、操作領班李瑞麟、控制室操作員黃進銘等6人,各處徒刑4年﹔華運工程師陳佳亨、領班黃建發、控制室現場操作員洪光林等3人,各處徒刑4年6月。

高雄高分院經過一年多的審理,將於24日上午10點30分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