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雄風台北19日電)環保署統計民國108年廢照明光源實際回收率達85%,而目前坊間使用約7成屬於LED燈、3成是舊式燈泡,呼籲民眾回收舊式照明光源時應以紙袋包好,避免汞等有害物質外洩。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日前公布108年廢照明光源實際回收率達85%,回收量4886公噸,經處理後資源回收再利用比率達92.08%。

環保署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表示,根據估算,現行坊間使用的照明光源,約7成屬於LED(發光二極體)燈,3成是舊式燈泡,目前回收率算是逐漸趨於穩定,仍呼籲民眾若有不使用的廢燈管、燈泡,都可進行回收。

回收基管會解釋,回收率計算是以照明光源的重量作為計算單位,以3年平均回收廢光源重量除以此3年營業銷售光源重量。由於早期舊燈泡、燈管重量較重,而近幾年業者都改販售LED光源,相對較輕,因此前幾年舊式光源回收量大時,也曾出現過回收率超過100%的現象,現在算是慢慢回到正常狀態。

回收基管會表示,舊式廢照明光源因含資源物質(玻璃、塑膠、金屬)及微量的汞,為避免汞或螢光粉等有害物質在回收的過程中不慎外洩造成污染,提醒民眾在拆卸、回收時請務必以報紙、紙袋等緩衝物包好,再交由清潔人員處理;LED光源則比較不用擔心。(編輯:張雅淨)109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