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京華城弊案遭羈押,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簡舒培今(26日)批評,民眾黨立委黃珊珊用《都市計畫法》跟《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來護航京華城案,卻遭北市府打爆臉;民眾黨則反擊,簡舒培故意誤導視聽,還以為索資回文撿到什麼寶,但北市都發局回覆「京華城案係由土地權利關係人依都市計畫法24條規定提出申請」正好符合民眾黨說法。

簡舒培指出,黃珊珊在記者會指出,依照《都市計畫法》24條規定,人民有權申請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市府應將案件送交公開展覽與都委會審議;另「非都更地區給容積獎勵,於法有據」,是依據《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地方政府可在細部計畫視城市需求決定容積率,因此主張柯市府沒有違法。

簡舒培說,她把黃珊珊的主張來問北市府,沒想到市府兩句話就把民眾黨打到雙頰紅腫:「查京華城案係由土地權利關係人依都市計畫法24條規定提出申請,非依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規定辦理。」而京華城公展時的「法令依據」一欄,也清楚寫著:「都市計畫法第24條」。

簡舒培批評,黃珊珊繼續硬拗,只是證實柯文哲就是圖利京華城。據《都市計畫法》24條:「土地權利關係人為促進其土地利用,得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並應附具事業及財務計畫,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依前條規定辦理。」

簡舒培質疑,但京華城以《都計法》24條來爭取容積獎勵,那是京華城的事,但為什麼京華城提了案,柯文哲就要積極交辦,讓京華城成為他任內「唯一」由民間機關提送的都市計畫變更案且他柯文哲親自簽准決行,也是「唯一」由市府協助召開專家學者諮詢會議的都市計畫變更案?更乾脆讓京華城「準用都更」拿下20%的容積獎勵?

簡舒培說,現在出事了,黃珊珊引用《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都市計畫地區內,市政府認為土地有合理使用必要時,得擬定細部計畫規劃容積率」,一方面合理化柯文哲給京華城容獎,但另一面是提醒都發局同仁及都委會委員,京華城違法准用「都更條例」取得20%容獎,是大家一起的責任,但黃珊珊這樣的做法引發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怒火,直接在回文上打臉黃珊珊。她認為,京華城遞案要容獎,柯文哲就「嗡嗡嗡」展現效率、大方送價值上百億的20%容獎,反觀民眾黨交際費3個月78萬卻被阿北嫌吃太多,民眾黨現在硬辯亂拗兼不斷放火,難道是對「柯政」不滿的反撲嗎?。

對此,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反批,簡舒培真是不認真,沒有好好看本黨9月19日記者會,要回去多做功課,就會知道自己錯的有多離譜。當天記者會中,分明就提及「依照《都市計畫法》24條規定,人民有權申請自行擬定或變更細部計畫,市府應將案件送交公開展覽與都委會審議,市府最高首長亦無權刪改。」此有直播、簡報與新聞稿佐證,以此來說明京華城也是以《都市計畫法》第24條自提申請,北市府於法有據。

吳怡萱痛斥,簡舒培故意誤導視聽,還以為索資回文撿到什麼寶,但都發局回覆「京華城案係由土地權利關係人依都市計畫法24條規定提出申請」正好符合當日民眾黨記者會內容,簡舒培過去不斷指控京華城是違法準用都更條例,直至今天才願意承認京華城是依照「都市計畫法第24條」,都發局的回覆才是打臉一直在造謠的議員。

至於簡舒培所提及的《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第25條,吳怡萱強調,本來就是地方政府可在細部計畫視城市需求決定容積率,把兩者混為一談,只會凸顯議員的無知,遺憾的是造謠的議員永遠不會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