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2017年被控收受台灣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賄賂,雖然最後獲判無罪,但由於當時遭偵辦人員洩漏案情,損害翁啟惠之名聲,監察院今(17)日表示,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提出調查報告,指出檢察官應抱持更謹慎的態度、偵查不公開原則,保障民眾權益。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2017年1月起訴中央研究院前院長翁啟惠,事源翁啟惠當時被指受台灣浩鼎生技董事長張念慈以3,000張浩鼎股票行賂,協助浩鼎取得中研院「新一代酵素合成寡醣技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2018年宣判翁啟惠無罪,檢方最後決定不上訴。

由於案件偵辦期間,案情遭到偵辦人員洩漏,因此儘管翁啟惠獲無罪判決,但已導致社會大眾對翁啟惠及張念慈造成不好觀感,2人之名譽、隱私、工作、身心壓力等受到嚴重損害。

為此,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今(17)提出調查報告,指出檢察官對於貪污案件之偵查、限制出境、起訴等,宜以更謹慎的態度、遵循證據嚴謹及偵查不公開原則,保障民眾權益。

該份調查報告提出3點供法務部檢討改進,一是檢察官應注意案件對被告有利或不利,以該案件為例,雖翁啟惠等人最後獲判無罪,但仍造成其等名譽、隱私、工作、身心壓力等嚴重損害;

二是檢察官應注意事項是否因應檢討修正,是否將107年無罪審查運作方式檢討納入該注意事項作為通案性原則,另外,又技轉涉及高度生技專業,執法人員需要耗費大量人力資源處理類案,此案為鑑,允宜加強教育訓練;

三則是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擔任翁啟惠案公訴檢察官期間,有卷證不熟悉、未依限完成論告等情事,士林地檢署以其執行該蒞庭業務怠於執行職務、欠缺敬業精神。

監察院。   圖:取自監察院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