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台確診的案384、案393例為一對旅美30年的夫妻,由於夫妻2人在美國時已出現症狀,因此桃園地檢署16日啟動「防疫處理小組」,以釐清該例是否涉及刑責或違反行政規定,一經確實,最重可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處以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該對夫妻在美國時,丈夫案384自3日便出現症狀,妻子案393則是3月29日出現咳嗽、輕微腹瀉等症狀,但2人先後於10日及11日入境台灣,並在機場主動通報就醫採檢,兩人相繼在11日及13日確診染疫。
為此,台灣高等檢察署16日指示桃園地檢署即刻啟動「防疫處理小組」,釐清該例事件,同時為首例高檢署針對疫情,主動分案調查。
桃檢指出,旅美夫妻行為可能涉及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不遵行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罪」,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該對夫妻的妻子雖然無健保,但由於在台灣確診,因此醫療費用由政府買單,不少網民不滿這對確診夫妻的行為:「我覺得罰款應該再重一點,然後分給照護的醫護」「帶病投醫,沒病不會回來,醫療自費,同班機回來遭隔離14天,要向他們求償」「還有要使用健保,請補給之前都空白期」「隱匿疫情真的無法讓人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