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近2個月爭論後,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9日)初審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除了不納入最具爭議「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部分,並明定縣市國土計畫的擬訂及審議作業延1年、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延2年。

由於縣市國土計畫時程進度落後,無法趕在今年4月30日前實施公告,行政院會2月20日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於「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15條);縣市國土計畫的擬訂及審議作業、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作業,也從「2年」改為「一定期限內完成」,引起環團質疑,恐有空白授權、開後門等疑慮。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請徐國勇列席,審查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包含政院版、民進黨版、時代力量版、台灣民眾黨版、國民黨團版、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版、國民黨立委鄭天財版、林奕樺等8版,多聚焦在延長縣市國土計畫、國土功能分區圖劃設年限討論。

在最具爭議15條文部分,內政委員會上週審查國土計畫法修正草案時,已達成共識不處理,內政部長徐國勇也表明態度「沒有要處理」;內政部同時在報告中說明,考量各界意見,多數委員共識不處理該條,內政部尊重委員審查結論,有關期限的45條條文中,內政部認為有其延長必要,並支持應明定期限。

針對45條條文,內政部營建署長吳欣修指出,在作業期程上,贊同民進黨團版本,也就是縣市國土計畫延長1年,從原本的2年延長為3年,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由2年延長至4年,讓地方政府有時間協調。

經討論後,朝野立委對於縣市國土計畫期程上都有共識,同意延長1年;至於縣市國土功能分區圖部分,民進黨立委吳琪銘、羅美玲主張,希望能延長時間,才有緩衝空間,若不更改時間,展延的機率會很高,給予4年時間比較充裕。

綠委黃世杰也附和,國土計畫法不是只有保育,還會涉及到土地,如何規劃、使用,在劃分時要非常謹慎處理,現在是從上到下討論方式,未來地區發展會提出很多意見、行政機關也要充分與人民溝通;他提及,現在再加2年是樂觀評估,且還不一定符合民眾期待,希望能堅持時間,不能再短了!

在行政機關表明態度後,在野黨立委不再堅持黨團版本,同意採納民進黨團版。國民黨立委鄭天財、葉毓蘭表示,尊重行政機關意見,葉也說,給的時間若太短,恐怕無法與民眾溝通,因此支持政院說法。

時力立委陳椒樺指出,經修法後,政府別再推託,這是時力的期望,希望政院能好好做好國土分區;民眾黨立委張其祿則說,當時民眾黨提出加一年的原因就是盼政院能依法完成,希望這次修法後,不要又因選舉等因素又延宕、又修法,「這我們不能接受,希望在法定期間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