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選舉委員會昨通過罷韓第二階段連署後,高雄市長韓國瑜委託高雄市前新聞局長王淺秋、律師葉慶元(8日)上午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停止執行申請」,指控第一階段的罷免提議連署偷跑,因此應暫時停止違法亂紀的罷免行動。王淺秋還酸,罷韓如同「博歹筊」,連讓韓國瑜、市府先努力工作1年的機會都不給,「賭輸了就來翻桌子」。

王淺秋、葉慶元上午現身高等行政法院後。王淺秋表示,罷韓這件事從情、理、法三個層面來看,在情方面,韓本人與韓市府團隊仍在市府崗位上努力,在大家努力的時候、在不滿1年的時候,反對團體卻不斷扯後退、不斷用攻擊和謾罵找麻煩不希望高雄好,難道選舉都結束了,就不能讓市府團隊好好做事嗎?

王淺秋接著稱,在理的方面,目前防疫工作如火如荼進行中,這時搞個罷免投票,是不是又要擔心群聚感染的問題,尤其這還得從人民納稅錢中掏出1.1億元,要高雄市民買單,來從事這些政治人物個人利益的政治行為,來政治鬥爭一位努力工作的市長跟市府團隊;尤其高雄市府第一年所執行的預算,還在執行陳菊時期的預算,到今年開始才要真正執行韓市府預算的時候,卻開始了很多鬥爭、口水和謾罵。

最後在法的方面,王淺秋酸稱,今天有個公民團體長期為政治利益,像是「賭輸了就來翻桌子」,她不客氣的講,罷韓團體恐怕才是「博歹筊」;選罷法75條已經明訂,就任未滿1年以前不得罷免,人家都沒辦法好好工作,就違法亂紀在先,而中選會主委如果又是政黨特別派任,是不是有其個人政治目的,沒有辦法依法行政,所以他們才希望由法院來做公平公正的判決。

葉慶元表示,韓國瑜昨天已向中選會提出訴願,也提出停止執行申請,今天則是進一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停止執行申請,他們認為違法的部分,是在罷韓連署第一階段,提議罷免的階段就有違法情形。

葉慶元解釋,根據選罷法第75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在就職1年內不得罷免,但從韓當選開始,民進黨就不斷以各種公民團體身分進行罷免活動;而WECARE高雄在去年7月就開始蒐集罷免提議書,這樣都是明顯違法;進一步看去年12月25日,韓就職滿一年前夕,WECARE高雄已經把所有罷免提議書裝箱,還是隔天一早就送進中選會,這代表所有罷免提議書都是在1年內簽署完成的,所以全部都是偷跑,都是罷免方違法在先「博歹筊」。

葉慶元主張,罷韓第一階段2萬9000多份罷免提議書中,有7000多份明顯在簽署提議書上,日期就不到1年,所有高雄市選委會當初特別問過中選會,是不是應該屬於無效件,但中選會卻違法認定應該納入考量,但這倒底是正確、是錯誤,不該由行政機關(指中選會)說了算,而該由法院來做最後定奪,因此今天提出行政訴訟停止執行申請,就是希望法院能針對這個罷免案,暫停其進行,在針對這7000多件或2萬9000件提議書的爭議結束前,暫時不要繼續進行罷免。

葉慶元稱,當初立法院將選罷法規定,從不得罷免期從半年延長到1年時,就是為了避免派系惡鬥,今天針對韓國瑜的罷免案,就是派系惡鬥最惡劣的產物,只是拿罷免當工具來進行政治惡鬥,因此他們希望法院制止中選會和具有政黨色彩的公民團體上下交相賊的行為,停止違法的罷免行動。

律師葉慶元和韓國瑜前幕僚王淺秋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呈遞行政訴訟停止執行聲請狀。   圖:張良一/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