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未來選舉人能帶照顧的6歲以下兒童進入投票所。內政委員會今天(6日)完成政黨協商,內政委員會召委管碧玲指出,這是很多年輕媽媽、爸爸的心聲,「即將要修法開放了!」

為營造友善投票環境,內政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選舉人照顧的6歲以下兒童,可以進入投票所;而身障人士投票陪同人,從原本的「家屬」或投票人員協助代投,增列為「陪同人」。

管碧玲指出,今天主持政黨協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順利協商完成;她說,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民進黨立委趙天麟分別提出的修訂,獲得各黨出席委員支持,「未來,6歲以下的兒童,可以讓大人帶著投票了,這是很多年輕媽媽、爸爸的心聲,即將要修法開放了」。

管碧玲說,協商委員都簽字,只等各黨黨鞭簽字,就可以三讀通過,「今天很順利,開心!」

此外,原本行動電話不得攜帶進入投票所,在協商後也達共識,行動裝置若關閉電源,也可以帶進去、不需寄存,讓民眾更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