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榮譽理事長李來希,日前在臉書發表對政府配送口罩看法,並在該文留言貼出一則一張車禍新聞照片,同時留言指「為了排隊買口罩,被車輾斃」,遭刑事局以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送辦,案經新北地檢署調查,李所引用的新聞照片,確實有媒體相關新聞可循,且未針對疫情有更進一步的擴大渲染,全案今(6)天以不起訴處分。

李來希3月21日在臉書張貼民眾在藥局前排隊照片,內容寫道「口罩排隊奇觀,請大家來排隊拍照存證,一起來貼網」,針對政府要將10萬個口罩與美國作為防疫物資交換的政策提出批評。接著又在照片的留言PO出一張死亡車禍照片,並指出「為了排隊買口罩,被車碾斃!唉!」

李來希在留言後,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於臉書怒斥李為「社會亂源」,要求相關單位儘速依法嚴辦。李來希後被刑事局依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和傳染病防治法2罪送辦。

對於使用車禍照片一事,李來希強調自己是引用媒體報導,並認為自己發文是針對政府口罩政策,屬可受公評的公共事務,與疫情傳播無關。

案經檢方調查,李來希所引用的新聞照片,確實有媒體以「悲!騎車出門買口罩婦閃為停車遭追撞慘死」為標題,或以「67歲女騎士外出買口罩,因途中遭違規併排車擋住道路,只好繞過違停,卻遭後方小貨車追撞輾過慘死」為內容報導事件,且李的文章並未就肺炎疫情有擴大渲染疫情字句,因此無從認定有散播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的故意。全案也無其他積極證據能證明其確實違法,所以不起訴處分,全案不得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