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時任立委段宜康曾在電視節目及個人臉書,爆料前總統馬英九在2008年大選前,疑似收受亞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億元」捐款,馬英九不滿憤而提告求償,去年10月判決出爐,段宜康判賠60萬元加上於個人臉書刊登道歉聲明。今(27日)段宜康於臉書發布法院執行命令及道歉聲明,表示他致上「最高歉意」。

本案源於2014年12月間,段宜康於電視政論節目「爆料」,指稱馬英九在2008年大選期間,某電子業大亨與其他幾個人集資,捐了一筆政治獻金給馬,金額為2億元;之後段宜康在2015年1月間,在個人臉書上兩度發文,影射馬英九於2008年收受上市公司「亞翔工程」1億元,亞翔之後順利合併榮民工程公司。

事情傳到馬耳邊後他大發雷霆,起訴段宜康並求償1000萬元,外加登四大報道歉;全案上至二審,最後高院判決出爐,段宜康判賠60萬元,再加上段宜康需於個人臉書,以不限制閱讀權限方式,刊登道歉聲明1天。

如今物是人非,馬英九早已卸下公職;段宜康的立委身分也於今年結束,他自己也表示不再出任政府或公營事業、法人與黨部職務,「裸退」政壇。

而北院判決執行命令也於本月19日發出,段宜康今(27日)於臉書發布兩張照片,一張為北院執行命令;另一張則為他的「道歉聲明」,聲明全文如下:

道歉人段宜康公開對外指稱馬英九先生於2008年收受亞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一億元捐款,影射為亞翔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榮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對價乙事,屬不實言論,造成馬英九先生之名譽受到嚴受之損害,道歉人段宜康特向馬英九先生表達最高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