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籍高雄市議員今(27)日在高雄市議會國民黨團召記者會,針對罷免市長韓國瑜一事聯合發聲。認為此次罷韓提議連署在公職人員尚未滿一週年即進行連署,提案人違法事實明確。既然違法在先,中選會應不予受理提議連署。強調第一階段連署過程就違法,何來第二階段?

王耀裕說,罷免提議人既然在韓市長尚未就職滿一年之前,就已經提前進行活動,明顯與選罷法第75條第一項但書規定牴觸,而違反法律規定事實明確,中央選舉委員會應不予受理,中選會竟違法受理,亦顯屬違法,呼籲行政院、中選會儘速撤銷罷免案,停止一切罷免案的程序。

陳美雅說,選罷法第 75 條明列「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此法條是由民主老前輩費希平,將原六個月提議改至一年。該法條的精神與目的,就在避免罷免淪為敗選方不服輸的翻盤手段,並避免政治惡鬥,引發社會對立與不安。若是有公民團體在今年5月21日,蔡英文總統就職隔天就開始進行罷免連署的話,這樣合法合理嗎?

陳麗娜說,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的會議紀錄,109年1月17日,第540次會議紀錄,第12頁至第13頁中記載:「第一階段依法提議人人數應為2萬2,814人以上,經對提議人名冊查對結果,29,900人,經該會實際清點結果提議人人數29,908人,符合規定人數28,560人,不符合規定人數1,348人。」、「又高雄市選舉委員會以前揭號函說明二(四)另就下列一議之統計情形,建請選委會妥為審酌:(四)部分罷免案提議人名冊內之各項基本資料填寫筆跡與「簽名或蓋章欄」之簽名筆跡似非由同1人所為:756人。(五)罷免案提議人名冊格式末端之日期欄,為以手寫方式填寫日期而以加蓋日期章戳替代:3265人。(六)提議人名冊末端領銜人應填造之日期未滿1年:7143人。」

陳麗娜進一步說明,依實際符合規定人數2萬8560人,扣掉未填造日期之名冊7143人,人數為2萬1417人,根據第一階段審查規定,並沒有超過符合規定人數的2萬2814人,建請高雄市選委會要好好查。扣掉未滿一年的7143份,剩下的2萬多份,難道是108年12月25日一過立即完成連署,還自動裝箱打包,並在12月26日早上九點半全部送到中央選舉委員會舉行記者會?

國民黨團總召曾俊傑帶頭喊出「一階偷跑、二階違法」,呼籲中選會應該要撤銷受理連署,高雄選委會要拒絕中選會辦理,在法律基礎違法的狀況下,要懸崖勒馬。法律顧問林石猛律師說,按照中選會的法條,不管是主辦機關或配合機關,都應依法行政,不然「一樓違建偷蓋,二樓必是違建」。

國民黨高市議會黨團開記者會訴求罷韓連署違法不成立。   圖:國民黨高雄市議會黨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