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議員王浩宇2018年4月曾開記者會,指時代力量林姓黨工持有「毒郵票」,還大量從國外輸入二級毒品,更放話:「若無此事願退出政壇」。事隔一年,北檢處分不起訴還林清白,但王仍不道歉,也沒退出政壇,林因此提告求償。近日,桃園地院認為王一再指述林持毒、運毒,非單純意見表達,判王得賠林25萬元,並於四大報頭版、臉書道歉,可上訴。

綜合媒體報導,林男獲不起訴處分後,他以名譽受損、精神痛苦,向王求償243萬元並登報道歉,王辯稱是對公共事務表達意見、已盡查證,但桃園地院認為王一再指述林持毒、運毒,非單純意見表達,判王得賠林25萬元,並於四大報頭版、臉書道歉,可上訴。

對此,王浩宇向聯合報提到,他和律師討論後會提上訴,再將更關鍵證據交付二審法院,他也臉書發出9點聲明,並留下「忍、再忍、繼續忍。然後提供證據,咬回去。」等發言。

王浩宇說,關於時力黨工涉毒案,解釋最後一次。一、這是一個真實發生、真實存在的刑事案件,警方確實有找到二級毒品,但最後因為證據不足不起訴。二、早在我4月15日召開記者會之前,林姓黨工就已經因為涉入毒品案件,在4月1日被時代力量停職。三、我在記者會的過程中沒有講過他的名字,僅就案情做評論,要求時力說明。林先生的全名,是後續媒體報導內容揭露。

四、所說沒有這個案件就辭職,意思是確實有這個刑事案件,要求時代力量說明。五、因為這件事情是事實,所以林先生並沒有提告刑事妨礙名譽,而是提告民事損害賠償。六、民事一審的判決我敗訴,並不是因為這件事情不是事實,而是認為他有受到損害。

七、此案為三審制,我將提出上訴。八、今天北檢的案件是林先生提吿媒體的案件,因為現在是議會會期(今天有會議),再加上律師不知道是誰要我去作證,因此請假沒有出庭。九、5月7日本案將再次開庭,但當天剛好是我一年兩次總質詢日(也得出席),但我會把議會的時間改期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