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疫情持續嚴峻,立法院於上月25日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藉此防治、紓困、振興等。對於備受爭議的第7條,時代力量黨團擬提修正案,以將防疫指揮官所為之必要處置與措施具體化。

時代力量立院黨團召開「防疫紓困超前部署 人權保障於法有據」記者會,從法源修正、企業緩徵、擴大紓困貸款等面向,提出提前佈局建議。黨團總召邱顯智表示,不僅防疫超前部署,法律部分也該要超前部署,必須預先將未來可能發生的情況在立法中訂清楚,以便將來若疫情進一步擴大時才不會有紛爭。

特別條例第7條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根據時代力量黨團所提的修法版本,正面表列4項應變處置或措施,包含:管制人民前往疫區或感染區、管制疫區或感染區人民工作或營業、限制或禁止疫區或感染區人民無正當理由離去其住居所、其他限制人民自由及權利之處置或措施,並明訂後3項的處置或措施之期間,不得超過14日,如有需要延長得報經行政院核定延長,每次以14日為限。

草案也增列第8條之一,明定人民受集中隔離、集中檢疫或其他限制人身自由之應變處置或措施者,其本人或他人得依提審法之規定聲請提審;草案在第9條之1則明定,外國人、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於本條規定修正施行時合法停留或居留,且配偶、經註記之同性伴侶、父母或未成年子女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或合法居留者,得酌予延長停留或居留期間,不受入出國及移民法有關規定之限制。

邱顯智呼籲,政府應研議延長勞工保險失業給付月份,與延長個人貸款展延期限,讓紓困的預算能真正用在刀口上。

立委王婉諭指出,儘管財政部已經有就受影響企業提出延後繳稅的作為,但現在的申報流程,可能會讓許多企業害怕留下不好的信用或紀錄,或是認為申報流程過於繁瑣,政府應有更積極的緩徵措施,並限定產業與內容,擴大辦理。

在財政金融方面,立委陳椒華表示,已與央行總裁討論,是否考慮與美國簽訂貨幣互換協議,避免在本國的美元流動性發生危機時,除可防避匯率兌換的風險,也可促進雙方貿易更為安穩的進行;另外,她也呼籲金管會落實宏觀審慎監管,充分掌握整體金融狀況,在企業及個人紓困方面,希望能給予給予企業貸款、個人房貸及信貸寬限期,一定期間內只繳息不繳本金,不僅舒緩企業及個人現金困境,也減少金融機構收款厚的放款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