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5日公布的案例包含一名北部高中生,遊歐一個多月後返台確診,引起外界高度重視校園防疫安全。新北市長侯友宜率先宣布各級學校禁止出國令,接下來桃園、基隆、台北市等也紛紛頒布師生出遊禁令。但也有不少人質疑,禁止高中以下師生出國法源依據為何?陳時中今天親自解答。

陳時中表示,禁止師生出國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指揮官應變權」,該法條內容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之應變處置或措施」。

陳時中指出,全世界各國紛紛針對校園感染做出一些相應措施,包括停課、延後開學,為了滿足學生受教權,台灣目前還是開學上課。在世界疫情大流行的情況下出遊風險很高,校園、社區感染風險很大,學校是群聚感染高風險的地方,為了避免感染危險增加,加上開學也不宜出國旅行,才會針對校園做出這樣決策。

若有師生因此禁令造成金錢損失,是否比照醫護人員可獲賠償?陳時中回答,不列入補償,至於國人去旅遊疫情建議等級第三級國家或地區,返國後接受隔離或檢疫者,不但不得領取補償還要加徵必要之費用,加徵費用的法源是來自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