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12)天公布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的8項子法、衛福部會商相關機關所訂的3項子法和1項公告,在政院公布的8項子法中,包括將補貼營運困難的國家公園區內事業最高3個月全額租金與權利金以及郵輪場站內的免稅店等承租業者,9個月全額場地租金補貼等。

政務委員龔明鑫今天在行政院院會後記者會時說明8項子法,包括:內政部對營運困難的國家公園區內事業提供紓困,如園區內商店、停車場、住宿等設施,自109年2月起補貼權利金及租金50%,為期3個月;視遊客減少情形,如遊客大幅減少70%以上,將可全額補貼。

至於交通部則對運輸業、旅行業、觀光旅宿業等提供紓困、稅費補助等,由於因防疫而禁止國際郵輪靠港,將補貼郵輪場站內的免稅店等承租業者,9個月全額場地租金補貼。其他如衛福部提出對醫療機構、長照機構的紓困補償辦法;經濟部對製造業、服務業等各產業的貸款展延、資金周轉、振興優利貸款等,並可發放振興抵用券;農委會提供農漁業紓困貸款、補貼利息。

另文化部經盤點,全國適用振興抵用券的藝文產業店家數近1萬家,其中包含商圈內將近1千6百家、商圈外將近1千家,以及9家藝文預購票券系統業者涵蓋6千7百多個表演團體,合計約近1萬家。

因此,文化部於特別預算中編列3億元作為藝文產業納入經濟部振興抵用券適用範圍之經費,待疫情趨緩後,藝文產業將納入由經濟部規劃之振興抵用券方案,可於全國之藝文展演場館及音樂展演空間、藝文展演預購票券、書店、唱片行、電影院等使用。不限旅宿地、不限於商圈內的藝文場所,全國藝文場所都適用,且3億元預算將全數將用於藝文消費之抵用。對出版、表演藝術、影視、音樂等產業補助最高250萬元與利息補貼。

而原住民族委員會對原民產業也提供行動支付回饋、部落景觀優化最高40萬元、產業多元行銷補助最高200萬元;客家委員會補助客庄產業等。

龔明鑫說,秉持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紓困要遵循雨露均霑、立竿見影、固本強身等原則,因此,共有8個部會因應紓困條例提出子法,將服務業、製造業、交通運輸旅運等都納入,經濟部提出的中小企業紓困貸款完全不限產業,有受到影響者皆可申請。

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另有3項子法是衛福部會商相關機關所定,包括防疫補償1000元、雇主給予隔離防疫者薪資可加倍抵稅以及徵用生產設備與防疫物資補償辦法,皆已完成公告;1項公告則是衛福部公告口罩為防疫物資。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   圖:謝莉慧/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