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國安局私菸案,前少校行政官吳宗憲主張香菸是花錢購得的免稅商品,應保障被告的財產權,聲請發還被查扣的9797條私菸、手機、筆記型電腦,檢察官蕭奕弘則認為私菸涉及其他偵查案件,反對發還。北院合議庭今裁定表示駁回聲請,因菸品被扣押後尚未移交給檢調,法院沒有權責發還,吳宗憲「顯有誤會」。

上月3日開庭時,吳宗憲的辯護律師王振志主張,9797條香菸被扣案是由檢察官指揮,由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辦案,關務人員扣留,全案依緝私名義查扣,卻使用名實不符的違反稅捐稽徵法起訴,菸品為吳宗憲與他人團購所得,根據財產權應發還。

檢察官蕭奕弘隨即反對發還,他解釋檢方有提供扣案物的公文案號,可直接向偵查檢察官聲請發還,如果被駁回,仍可向法院尋求救濟,檢方未規避法院監督,吳宗憲的財產權仍受保障。

北院調查,菸品被新北市調查處扣押當天,台北關會就將其移入台北關的私貨倉庫,現仍由台北關扣押,沒有移交市調處、地檢署,檢、調都沒有製作扣押筆錄,合議庭認為,法院並無權責發還現在仍由台北關扣押的這批9797條菸品,因為並非依刑事訴訟法扣押,吳宗憲「顯有誤會」,駁回申請。

至於吳宗憲申請發還的手機、筆電,合議庭表示,全案尚在審理中,為釐清相關事實有必要留存手機及筆電,無法在準備程序階段先行發還被告,一併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