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違反麻醉藥品管制條例的通緝犯,已經逃亡大陸19年多,差3個月就期滿,可以免受通緝,但為了逃避武漢肺炎,今年3月2日他還是返台投案,經航警局逮捕後,移送嘉義地方法院,地院強制處分庭嚴陣以待,設置臨時法庭訊問,訊後決定羈押。
對於該名人犯主動自大陸地區返台投案,嘉義地院考慮可能存在的防疫風險,所以訊問、押解過程都非常嚴謹,地院於二樓陽台戶外空間設置臨時法庭,並於該通緝犯到院時隨即測量體溫確認無發燒,之後提供手術防護衣、口罩、護目鏡供通緝犯穿戴。
到場審理之法官、書記官、法警均全程穿著相同防疫設備,押解人犯至看守所前並再次測量體溫確認無發燒,過程中全程穿著手術防護衣、口罩、護目鏡。
依相關防疫規定,該名通緝犯自大陸地區返台,於入境時經航警局測量體溫並無發燒症狀,依現行防疫規定原應進行14日居家檢疫。
但他同時具有通緝犯身分,因此航警局依法逮捕後,送嘉義地院進行訊問。地院指出,該名通緝犯即將通緝期滿,如今卻在疫情嚴峻之際自行投案,地院認有逃亡之虞,依法決定羈押。
地院表示,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的居家檢疫,與羈押處分的強度明顯不同,因居家檢疫仍無法確保通緝人犯隱匿或逃亡,如果在居家檢疫期間該名人犯逃匿無蹤,社會將付出更大的防疫成本。
嘉義地院偵訊自大陸返台投案的通緝犯,包括人犯和地院相關人員都全副武裝防疫。 圖:嘉義地方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