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院法官吳振富被控擔任民事執行處庭長期間,要求女助理按摩刮痧,以及代為處理各項消費私事,經過監察委員王美玉、仉桂美與林雅鋒縝密調查後,今(3)日召開審查會議,一共12位委員出席,認為違反法官法與法官倫理規範而情節重大,全數一致投票通過提案彈劾,並移送司法院審理。

根據監察委員調查發現,吳振富法官曾擔任新竹地院民事執行處庭長,共有3位助理。當所辦業務不符吳振富要求時,他向來以嚴厲言詞大聲斥責,並不時透露其掌握助理去留的權力,明示或暗示與高層長官關係良好,讓助理畏懼失去工作或認為投訴無用,因而隱忍吳振富法官逾越契約及法律規定的交辦事項,計有:代購禮品、代尋家教、代訂餐廳、代為聯繫其公餘授課的學生成績登錄、回答授課同學提問,甚至安排其家人至香港自由行與簽證等事項,形同將新竹地院所聘用的助理,充作吳振富法官的個人助理。

監院指出,更離譜的是吳振富身體不適本應就醫,竟以節省時間為由,在辦公時間於緊閉門窗的辦公室內,前後4次要求女助理幫他刮痧與按摩,部位包括雙肩、後頸及肩下背部,至於後腦及太陽穴,女助理是以手指按壓,有肢體接觸。4次吳振富法官都要求第三人在場觀看,第三人也畏懼吳振富法官暴怒而不敢制止,此不但違反新竹地院的聘用契約,更違反女助理主觀意願,助理因此感到羞愧及名譽受損,形成敵意工作環境。女助理後來以訊息告知吳振富法官,若未來有此需求,可請其他男同事協助。豈料吳振富法官卻挾怨報復,長達1個月左右刻意不安排工作給她,造成她工作績效顯著降低,甚至反問女助理:真的需要這份工作嗎?難道不能到家人事務所工作?以上實屬職場霸凌

吳振富在擔任新竹地院學習司法官及律師轉任法官學員之兼任導師期間,於單獨面對律師轉任法官學員時,經常以「不要給我抓到把柄、一定把你除掉」等言語霸凌學員,使學員心生壓力,甚至打算放棄學習;甚至告訴懷孕學員「會請產假,不要分發到新竹地院」,顯對婦女生育予以歧視,違反性別平權公約及人格尊嚴。

另外,吳振富還曾於上班時間向該處同仁洽詢院內女性同仁之感情狀況,並實際請其至辦公室內談話,以履行其受託介紹對象,可見他一再將助理當作辦理私務的工具。另經吳振富承認,其原擬規劃於108年5月庭務會議中指定特定同仁陪酒,藉以取悅該院院長,爭取該處行政資源,後來因司法事務官反對而作罷,足徵吳振富法官未謹言慎行。

在新竹地院開始調查後,吳振富竟仍以其身分與職務上權力,要女助理稱是刮痧而非按摩,而且是她出於同仁間的善意而主動為之,打算統一說詞以規避責任,並向其他職員瞭解調查進度與不利事證,使助理感到恐懼,擔心案件無法獲得公平處理。

吳振富已涉嫌違反《法院組織法》第12條第5項規定,法官助理,承法官之命,辦理訴訟案件程序之審查、法律問題之分析、資料之蒐集等事務。

監察委員王美玉表示,法官助理是專業性很高的人力資源,協助司法實務工作已有顯著成效,而律師轉任法官學員更是未來第一線職司審判職責的司法工作者,在學習期間卻受到導師言語霸凌,對學員的健全工作態度與人格養成顯有不利影響。無論法官助理考核或是律師轉任法官學員成績考核,都不該是人權的死角,監察院再度重申,實踐性別平權,建構友善工作環境與維護司法純淨的憲法使命,不會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