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管制署今(25)日公布今年首例境外移入茲卡病毒確定案例!為北部40多歲本國籍男性,1月25日至30日與家人前往泰國旅遊,個案目前已無症狀且過可傳染期,同行家人均無疑似症狀。

疾管署表示,個案於1月25日至30日與家人前往泰國旅遊,2月6日至11日間陸續因喉嚨痛、出疹、骨頭痛等症狀數度就醫,醫院曾於12日通報登革熱及屈公病,雖該兩項檢驗結果陰性,但因檢出茲卡IgM抗體陽性故再次採檢並改通報茲卡,經檢驗於昨(24)日確診。

疾管署表示,個案目前已無症狀且過可傳染期,同行家人均無疑似症狀。地方衛生單位已針對個案活動地進行孳生源調查與清除,並給予「1 6原則」衛教。

疾管署指出,台灣自2016年迄今共確診25例茲卡病毒感染症病例,均為境外移入,感染地多為東南亞國家,分別為越南及泰國各6例、緬甸3例、菲律賓及馬來西亞各2例,印尼、新加坡、聖露西亞、聖文森及格瑞那丁、美國(佛羅里達州邁阿密)及安哥拉各1例。2016、2017、2018、2019年病例數分別為13、4、3及4例。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發布之疫情概況,以及我國與鄰國境外移入個案資訊,目前疾管署針對鄰近我國有風險之柬埔寨、緬甸、泰國、越南、菲律賓、新加坡、印度及馬爾地夫等國,旅遊疫情建議列為第二級警示(Alert),另孟加拉、寮國、馬來西亞及印尼等國先前曾有本土流行疫情,旅遊疫情建議列為第一級注意(Watch)。

疾管署表示,一般成人感染茲卡病毒後症狀輕微,孕婦感染茲卡病毒後可能導致胎兒小頭畸形或死亡,提醒孕婦及計劃懷孕婦女暫緩前往茲卡病毒流行地區;民眾如需前往,應做好防蚊措施,如穿著淺色長袖衣褲、皮膚裸露處塗抹政府機關核可的防蚊藥劑、住在有紗窗、紗門或空調的房舍等。

疾管署提醒,離開流行地區後請落實「1 6原則」:暫緩捐血至少1個月、男女無論有無症狀,都應採取安全性行為(全程正確使用保險套)及延後懷孕至少6個月,並落實自主防蚊措施至少三週。

疾管署呼籲,民眾自流行地區返國入境時如自覺可能感染茲卡病毒,應主動聯繫機場檢疫人員;返國後兩週內如有不適,應儘速就醫並告知旅遊史;醫療院所如遇有疑似個案,應詢問旅遊活動史並依法通報,以降低疫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