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國土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在「經行政院核定的國家重大建設計畫」的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遭民眾黨立委蔡壁如今(21)天於臉書發文抨擊,「防疫優先,別趁火打劫!」內政部隨即在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這次修正是配合國家整體發展需要,同時給予直轄市、縣(市)政府合理期程,以妥善完成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及國土功能分區圖,兼顧國土計畫的穩定性及完整性。

國家重大建設計畫以經行政院核准為限 並非任意變更

內政部表示,因應國際政經情勢變動快速,政府需及時提出相關重大建設計畫以為因應,若各級國土計畫須要配合檢討,應得適時調整以符實際需求,又為避免所謂「國家重大建設」浮濫提出影響計畫穩定性,亦僅止於「經行政院核定者」為限,故提案修正「國土計畫法」第15條第3項,增訂於「經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情況下,得適時檢討變更各級國土計畫。

此外,依國土計畫法第15條辦理國土計畫適時檢討變更時,仍應依法辦理公開展覽、公聽會等民眾參與程序,且亦需經各級國土計畫審議會審議通過,民眾若對該國土計畫變更案有相關意見,亦得提出供國土計畫審議及核定參考。

具有修法急迫性  將積極與立法院溝通

內政部指出,「國土計畫法」攸關國土永續發展及土地使用秩序,這次修法具有優先立法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後續也將積極與立法院溝通,以利修法順利。